到了10/8的時候小弟接到中華電信客服的電話說是我有筆民國"88"年的撥接上網費用2千多元沒繳納故無法申請新市內電話門號.....



小弟覺得很奇怪
1. 為何8年來沒有任何通知?(帳單地址都沒變 小弟也沒搬家)
2. 之前也有申請過手機門號 ADSL 但是都沒被拒絕及告知說88年有欠費
3. 據民法127條第8款規定 中華電信已過2年追溯期 還向我索討此筆費用是否合理?
4. 我如何知道中華電信不是把別人的呆帳賴到我身上來?
5. 此爭議費用沒有繳納中華電信不讓我申請新市內電話門號是否合理?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 勿筆戰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