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去濟南路外交部幫父母辦護照
第一次因父親照片不合規定
所以第二次再去補送照片
收照片的人也沒說照片怎樣
只提醒哪天要拿護照
結果今天收到電話通知要我父親明天去外交部現場拍照
理由是:這個人應該很老了,照片過於年輕
而且很不客氣的對我媽說:這照片是民國幾年的啊!
我不爽的地方是在於
覺得照片不合規定
那第二次收照片的承辦員為何要收下來
再來說不合格
這不是擾民 什麼是擾民
一個單位 兩種驗收規格
我代辦就是幫父母省去舟車勞頓之苦
現在居然要求要現場拍照
真不爽。
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
您既然是代辦人 自然應該知道照片是否符合規定
人家公務員已經給您一次補件的機會了
為什麼不利用補件機會就好好的去拍照呢
結果!為了省照片錢,又拿舊照片去唬弄
收件的歸收件
辦證照的歸辦證照
哪條規定說收件了就一定要給辦證呢??
弄到最後還是要拉您的父親 親自去一趟
好像!您的孝心 有點不夠誠意
非要搞到公務員親自確認您父親的照片一定符合規定
然後再來這裡說外交部擾民
說真的!您的心態才是該檢討的地方
還有!我也在2個月前幫我母親代辦護照
也恰好 跟您第一次一樣拿舊照片去辦
可是!當收件人員說照片不符
回家之後就拉我母親去拍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