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說:單眼失明不能申請殘障手冊,不認定在申請殘障手冊範圍
眼睛殘障認定非常嚴苛,目前衛福部的說法,單眼全盲而另一眼視力正常者,
依眼科學相關資料視覺效能以壞眼佔四分之一、好眼佔四分之三估計,
其整體視覺功能仍未達前述標準,並無法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視覺障礙之標準。
這種算法非常奇特也不合理,一個壞眼認定標準佔四分之一、那兩個壞眼標準就
依比列是四分之二,那另外四分之二?
另外至某些政府公家單位自己認定要求單眼失明提供殘障手冊證明!!!可是
衛福部認定我們單眼失明是正常人啊,怎麼可能會拿得出來。像是汽
車駕照就是交通部是依照"殘障人士條例"下去體檢,所以單眼失明只能考自小客
,不准單眼失明考職業駕照,限制我們開計程車營生,單眼失明工作
已經不好找了,政府還斷我們生路,想考公職卻又看到考試院官網有
人留言抗議不准單眼失明者考公職,單眼失明只能考身障的特考,也
是要你提供殘障手冊證明!等於禁止你考試,還有很多公家單位也不知
道單眼失明不被衛福部認定為殘障,卻跟我們要殘障手冊,政府機關
完全斷線,各單位各行其事!
這些都是政府違法失職情事請大家上網找尋立法院::: 首頁 > 認識立法院 > 各委員會 >
常設委員會 >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委員名單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comm/legList.action?comtcd=26&itemno=02082600
看你是否有你戶籍地選區的委員跟委員服務處陳情寫陳情書(很簡單就是像我上面寫的敘述說明單眼失明所招遇
不公不義的對待請委員幫忙,委員一般不會在服務處都是服務處主任代為收件)
要是戶籍地選區沒有相符名單的立委也可找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不分區立委幫忙
或直接到國會研究室: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3-1號找委員的助理登記陳情
上述(服務處及國會研究室)陳情方式可委託他人為代理人代為陳情,不需當事人親自跑一趟
跟立委陳情後也請大家上總統府網頁電子信箱及行政院長電子信箱反應我們是衛福部認定的正常人
卻不准單眼失明考職業駕照,限制我們開計程車營生也不准單眼失明者考公職,工作一直找不到沒人要聘用單眼失明者
若是總統府及行政院還是官僚不去了解,還是只要衛福部再發表單眼失明不認定在申請殘障手冊範圍
就可以再到監察院依據各單位回函其證明凸顯政府行政官僚,既不承認單眼失明為身障,政府另一面卻又打壓單眼失明處處限制
明顯違憲違反人權!至於最後一步就是向大法官提出違憲解釋(最後這一步我沒經驗還請知道的人提供經驗)
我該做的都做了,但孤鳥一隻反應就怕無知政府認為不嚴重純屬個案,官僚不反省繼續誤國誤民,大家要站出來幫別人也是幫自己
從一個學長舍長開始的...
總之..他就開玩笑的對學弟我們說...再不守規矩,我就在你馬眼上滴快乾....
於是..我們就叫他馬眼學長....
然後..跟他同寢的副舍長...原本要叫他屁眼學長的
不過...實在太難聽,怕學長翻臉...叫過幾次後,就沒這麼叫了...
現在..看到你這篇...
我想...衛福部的四眼...應該是這麼算的吧....
------------
想考公職卻又看到考試院官網有
人留言抗議不准單眼失明者考公職,單眼失明只能考身障的特考,也
是要你提供殘障手冊證明!等於禁止你考試,還有很多公家單位也不知
道單眼失明不被衛福部認定為殘障,卻跟我們要殘障手冊,
可以打行政訴訟.....
或找立法委員去開個記者會...
他賺到名聲...你也可以得到結果...
這種不同單位的法律衝突,其實很好解決...
找訂立認定標準單位來出面就好...
你叫不動該單位
就找叫的動的人去叫...
不怕官..怕管...
找網友...沒用的...
選舉時才會有點用
幾天前問過一位立委:「我讓你剁斷一根食指,你讓我挖掉一隻眼睛,願不願意?」
「當然不願意!」他說.「再奉送一節拇指呢?」「也不願意!」他堅持不挖掉眼睛.「那你覺得失去指頭功能的人,和瞎掉一眼的人,誰的生活比較不方便?」我
問他.「當然是單眼全盲的人,因為他的距離判斷不正確,而且單側視野為零,不論開車、上下樓梯或是過馬路都很危險!」「那為什麼政府認定只要兩根指頭功能
出問題就是殘障,單眼全盲卻不算殘障?你認為這個法該不該修?」於是立委大人找來他的助理和法律顧問,一查之下大失所望。因為殘障的認定是根據「行政命
令」,而不是根據法律。雖然行政命令的位階較法律低,不過「依法」立法院只能修法,而不能修行政命令。這就好像規定大學教授可以教大學,卻絕對不能教小學
一樣的有趣。於是我找到某大報的大編輯,他也覺得視障的規定不合理。不過,就處理新聞的角度來看,最好有個當事人站出來,比較有說服力。於是找到一位病
人,希望她能站出來現身說法,解救眾生。不過,她說她不想紅。
好啦!事情暫時就卡在這裡,親愛的朋友,如果你也覺得視障的規定不合理,請將這篇短文傳給你十位朋友,也請他們傳給十位朋友,謝謝啦!
【後記】
1.就在我將這篇短文PO上網的同時,幸男兄打電話過來,他說在許多「於是」之後應該再加上一句:「於是,立委王幸男先生說,既然立法委員不能修『行政命
令』,那麼就讓『行政命令』變成法律吧!」
2.文中提到的立委就是王幸男先生。
3.我國的法規分為憲法、法律和命令三個層級,以憲法的位階最高,其次為法律,行政命令的位階最低。所有法規都不可越逾其「上位」的規定。
文章出自:也許你不知道(肢障和視障) @ 斑馬王子部落格 banma 's Blog __ 隨意窩 Xuite日誌 一位眼科醫生與王幸男的對話
現在勒 ! 民進黨執政了有改變了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