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附近有一條路上,某一戶一樓住家的狗經常在那條路上閒晃,三不五時就會看到狗為了找人陪他玩,而追逐路邊的機車,因為道路狹窄路肩又有停車的關係,好幾次都看到機車失控差點撞到對向公車,和飼主勸告多次卻都沒有改善。一來這隻狗沒有攻擊性我也知道他沒有惡意,所以捨不得較動保處把他拖去等死,二來又擔心附近其他住戶或是狗狗被車輾壓等意外發生,不知道大家認為怎麼做比較恰當?
用32-4條,如果屢勸不聽狗被沒入而已,搞不好他也不想養了,剛好送走合他的意要用29-5讓飼主被罰錢,有證據就能罰,條文裡沒有寫可勸導的,可能造成你我傷亡還勸導個甚?如果有證據還不罰就是公務員瀆職,不然就是動保法寫好看的,那大家也不用鳥了
SevenDog wrote:我們家附近有一條路上...(恕刪) 最討厭這種不負責任的主人上次騎腳踏車被三隻狗追越追越近還露出他們的蠻口尖牙只好趕緊加緊腳步擺脫他們別以為我怕他們我只是尊重他們那尖尖的牙齒
夜空中那明亮的星 wrote:最討厭這種不負責任...(恕刪) 有次健行到目的地的民家附近突然有三隻大型犬,想從後面接近我發現時馬上敵對, 差點就對幹起來狗對著我狂吠我一邊找棍子時,剛好就有車來, 做勢要撞狗牠才退了開來當下立即打電話報警警察也很認真,約十分鐘就到,也知道是那戶的狗主人也很兇,當場跟警察大小聲附近的厝邊好像都跟這戶有過節也不是第一次警察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