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棍刑更常見於鞭刑,可見棍刑的好處更甚於鞭刑,鞭刑我看可能是受傷處容易破皮導至恢復時間慢,但痛的時間短,而棍刑表皮應該比較不會損傷,所以表皮恢復速度快,很快能工作,但是痛的比較久,再來鞭刑次數不能太多,鞭個幾次,皮破再打下去反而不人道,而棍刑次數可達百次而皮不爛,可以說肉痛皮不破而痛不欲生,所以我認為棍刑比較適合台灣人,想想看如果酒駕來個杖責一百,一來受刑者記憶深刻,可能連車都不想開了,二來大家心裡也痛快,不會因憤怒而對社會產生負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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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yhire wrote:
古代棍刑更常見於鞭刑...(恕刪)
假議題。
連判都不判了,就算屎刑也沒用
i want to play a game 看太多???

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
linyhire wrote:
古代棍刑更常見於鞭刑...(恕刪)

喔,我還以為是用捅的!

linyhire wrote:
古代棍刑更常見於鞭...(恕刪)


直接槍斃不是更一了百了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法務部不是再三強調過了
基於國際兩公約
人肉體罰絕不可能實施的
樓主還是再想想其他刑法好了
wuyuyutw wrote:
假議題。連判都不判...(恕刪)


屎刑好像是一個不錯的點子耶...能請這位網友說明一下怎麼實施嗎? 泡在屎裡遊街不算身體刑
药物阉刑,让他们不能爱爱😂😂😂😂

linyhire wrote:
古代棍刑更常見於鞭...(恕刪)


現在都不能打,不能殺

關一關假釋

出來社會不接納

走回頭路再進去


linyhire wrote:
古代棍刑更常見於鞭...(恕刪)



用古代廷杖方式
簡單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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