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棍刑更常見於鞭刑,可見棍刑的好處更甚於鞭刑,鞭刑我看可能是受傷處容易破皮導至恢復時間慢,但痛的時間短,而棍刑表皮應該比較不會損傷,所以表皮恢復速度快,很快能工作,但是痛的比較久,再來鞭刑次數不能太多,鞭個幾次,皮破再打下去反而不人道,而棍刑次數可達百次而皮不爛,可以說肉痛皮不破而痛不欲生,所以我認為棍刑比較適合台灣人,想想看如果酒駕來個杖責一百,一來受刑者記憶深刻,可能連車都不想開了,二來大家心裡也痛快,不會因憤怒而對社會產生負能量.
.
個人積分:19890分
文章編號:67049736
個人積分:67808分
文章編號:67057540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