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以幫忙將訊息轉達 A-OK單車俱樂部 賴先生嗎??
為何他的網拍 "《A-OK單車俱樂部》德國福士鏈條油WURTH HHS DRYLUBE合成耐壓乾性潤滑劑 400 ML"
用的是我所拍攝的照片??
而且打電話詢問時,態度相當惡劣,居然掛我電話
再打一次,居然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難道他不知道這樣是侵犯到人家的著作權嗎??
如果他不處理也不道歉
那他最好準備有原始圖檔來證明照片是他自己拍攝的!!
煩請有認識他的車友
幫忙轉達一下!!
sonymen wrote:
我是路人甲...可否...(恕刪)
請問你看過照片嗎??
我發現後對方已經拿掉了
真正的照片應該沒幾個人看的到了吧
怎麼好像說的跟真的有看到一樣
sonymen wrote:
不是東西拍了就是您的,您大可以在您拍攝的圖片上加上您自己的浮水印以利識別
照片是我拍的,所以照片就是我的
這有什麼好爭論的??
今天換過來你拍你的腳踏車的照片,難道腳踏車 不是你的嗎??
哪天你需要賣車,放照片上去賣
你需要徵求美利達同意,才能賣車嗎??
對方盜用就算了還兼偷改,且對方昨天也才公開認錯
那你想我有亂說話嗎??
還有不是加上浮水印就不會被偷,你這樣想未免也太簡單了吧
那機車烙碼不就都不會被偷
腳踏車要不要比照辦理呢??
sonymen wrote:
網路上的東西本來就是抄來抄去的
這個我很不認同,尤其是照片這種東西
你如果有這種想法,希望你不要真的這麼做
著作權法之第九十二條:「第 92 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