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傳統的婚姻都是女方嫁到男方家,然而也有特殊情況,男方過於貧窮,只能倒插門到女方家。按照傳統思想,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男方是不會選擇倒插門的,否則會被人瞧不起,尤其是做父母的更加內疚。大陸雲南一名年輕男子因為家裡窮,拿不起彩禮,被女方要求倒插門,「出嫁」那天,父親抱著新郎痛哭流涕,嘴裡還不停地道歉。
綜合陸媒報導,知情人士透露,小夥子兄弟兩個,上面還有一個哥哥。由於父母身體不好,幹不了重活兒,家裡很窮,即便兄弟倆都出去打工,也沒有把條件改善到哪裡去。哥哥在幾年前結了婚,父母為了新房和彩禮欠了一堆債,兒媳婦不願意承擔這筆債務,只能靠老人一點一點還。
眼瞅著小兒子也要結婚了,可是大家都知道他家的情況,沒有哪個姑娘願意嫁過來,父母想要借錢也沒人願意借,因為舊債還沒還清。某天,有媒人上門說親,附近村子一個年齡相仿的女孩,女方家不僅不要彩禮還提供婚房,只要求男方倒插門,將來孩子也跟女方姓。
小夥子的父親本來想要拒絕,被媒人一句話說服了「總比娶不上媳婦打光棍強。」長輩應允之後,兩個年輕人見了面,彼此還算滿意,就商量起了婚禮事宜。但是倒插門這種事,全村就他們一家,實在沒有先例可循,只能任憑女方安排。
到了婚禮這天,女方家的婚車來到男方家裡來接親,新郎穿戴整齊就出門了。臨走之前跟父母告別,父親抱著他痛哭流涕,一個勁兒地跟新郎道歉,說自己沒本事,對不起他。新郎本來就在強裝鎮定,看到父親哭成淚人,自己也忍不住了,父子倆抱頭痛哭,引起鄰居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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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ro5 wrote:因為媳婦兒很可怕...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傳統的婚姻都是女方嫁到男方家,然而也有特殊情況,男方過於貧窮,只能倒插門到女方家。按照傳統思想,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男方是不會選擇倒插門的,否則會被人瞧不起,尤其是做父母的更加內疚。大陸雲南一名年輕男子因為家裡窮,拿不起彩禮,被女方要求倒插門,「出嫁」那天,父親抱著新郎痛哭流涕,嘴裡還不停地道歉。
綜合陸媒報導,知情人士透露,小夥子兄弟兩個,上面還有一個哥哥。由於父母身體不好,幹不了重活兒,家裡很窮,即便兄弟倆都出去打工,也沒有把條件改善到哪裡去。哥哥在幾年前結了婚,父母為了新房和彩禮欠了一堆債,兒媳婦不願意承擔這筆債務,只能靠老人一點一點還。
眼瞅著小兒子也要結婚了,可是大家都知道他家的情況,沒有哪個姑娘願意嫁過來,父母想要借錢也沒人願意借,因為舊債還沒還清。某天,有媒人上門說親,附近村子一個年齡相仿的女孩,女方家不僅不要彩禮還提供婚房,只要求男方倒插門,將來孩子也跟女方姓。
小夥子的父親本來想要拒絕,被媒人一句話說服了「總比娶不上媳婦打光棍強。」長輩應允之後,兩個年輕人見了面,彼此還算滿意,就商量起了婚禮事宜。但是倒插門這種事,全村就他們一家,實在沒有先例可循,只能任憑女方安排。
到了婚禮這天,女方家的婚車來到男方家裡來接親,新郎穿戴整齊就出門了。臨走之前跟父母告別,父親抱著他痛哭流涕,一個勁兒地跟新郎道歉,說自己沒本事,對不起他。新郎本來就在強裝鎮定,看到父親哭成淚人,自己也忍不住了,父子倆抱頭痛哭,引起鄰居圍觀。
嚇哭了??...

mimiro5 wrote: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恕刪)
如果入贅是指冠妻姓的話,
不說台灣之前很多類似的,
近年這種冠妻姓的案例,台灣其實也有。
入贅習俗?延續香火?2195名男子「冠妻姓」 20歲青年也不例外
黃天如 2017年10月15日
俗話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在父系社會中,許多女性出嫁後還要冠上夫姓以示忠貞,
但若你以為這只是女性的宿命那就錯了。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時至今日,全國近120萬冠配偶姓的人口中,有2195名是「嫁妻隨妻」的男性,
其中兩名男性年齡甚至僅在20─24歲之間。
老公冠妻姓,那不是入贅嗎?惟一般來說,女方會招婿入贅妻家,最主要的目的都是傳宗接代,
所以,男方入贅條件幾乎都是夫妻所生全部子女、或至少其中一名男丁必須從母姓,藉以接續女方家族香火,除此之外,即使男方是入贅身分,似乎也沒有硬性要求冠妻性的必要。
入贅條件百百種 高齡阿公案例多
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風俗,同樣是入贅,談起「條件」來可能有一百種,
尤其是早年,愈是大門大戶的入贅婚,對「上門女婿」要求可能會愈苛刻。
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便證實,國內目前冠妻姓的2195名男性,人數便與年齡成正比,
即類似情況多集中發生在高齡的阿公身上。
內政部指出,依現有登記資料,國內冠妻性男性人數最多的年齡層為75~79歲、共有286人,其次則是65~69歲、有207人。令人訝異的是,國內20~24歲男性中有兩人冠妻姓,25~29歲男性中也有1人冠妻性。
究竟有哪些家族大姓最講求「冠配偶姓」這樣的習俗?
內政部統計顯示,全國前十大冠配偶姓氏依人數多寡依序是:陳、林、黃、李、張、王、吳、劉、蔡、楊;光是這十大姓氏女冠夫姓、男冠妻姓的現有總人數就有63萬3356人,占全國冠配姓氏總人口119萬936人的逾半數(53.18%)。
冠配偶姓氏 陳、林、黃最多
更甚者,光是上述十大姓氏中的前三大姓氏陳、林、黃家族對冠配偶姓氏人數的「貢獻」,
依序分別為:陳姓13萬857人、林姓9萬6332人、黃姓7萬4336人,合計31萬1525人,就占了全國冠配偶姓氏人口的4分之1強(25.32%),家族文化蘊涵的影響力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一位家住新北市招了「上門女婿」的簡阿姨表示,她跟老公做小吃生意打拚了大半輩子,省吃儉用,終於攢了些還算可觀的房產與存款;偏偏兩人膝下就只有四千金,想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家訓,也唯有招婿,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簡阿姨說,後來他們與二女兒交往對象的親家,順利談成的了所謂入贅的條件,
包括結婚時先過一筆房產到女婿名下、二女兒與女婿婚後所生所有子女一律須從母姓…等;
但他們並沒有比照部分財大氣粗的門閥的做法,要求女婿冠妻姓,更沒有限制女婿農曆正月初二才能回自己家,或者不能拜自家祖先…,「因為二女婿家境雖然清寒了些,但總歸也是別人家的寶貝兒子,總覺得這樣做好像有點太過了!」
少子化嚴峻 孩子從父姓、母姓可協商
其實在少子化日趨嚴峻的台灣,根據內政部統計,2016年總生育率僅1.17,國內平均一對夫妻僅有1個孩子,更別談什麼一定要生個男孩傳宗接代了。因此,撇開入不入贅這種話題不談,愈來愈沒有男丁的家庭,在嫁女兒前可能會與男方「情商」,要求夫妻所生第一個孩子從父姓、第二個從母姓。而一般來說,只要男方不排斥,能夠抱持著愛烏及烏的心情成全妻子母家的願望,確實也不失一皆大歡喜的權宜之計。
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我老早應該就跟 三位 志玲30X美的女性 陰陽結合(但根本沒真愛可言) 生幾位不錯的小寶寶
沒真愛可言 我也不懂我幹嘛要推倒她們?
我更不懂 前陣子 這三四十位小姐姐 到底要怎麼推倒她們?(她們許我跟她們推倒 也不用負責任。問題是 沒真愛 要怎麼推倒呢?)
mimiro5 wrote:
被媒人一句話說服了「總比娶不上媳婦打光棍強。」
這句,老夫到了這歲數! 我認同了

如果 自我十六歲時‧‧‧ 就有美女老闆娘要我跟她啪啪啪。(純啪 這種不能娶的。這位很美)
爾後二十幾年間的六七八十位小姐姐(至少都願意跟我推倒,有沒有真愛這先不考慮)
或許有小寶寶,才是對!
應該全部都推倒才對!而不是走我當時路線!或如今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