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家圍牆被車子撞壞損害賠償期限是否是兩年?
對方一直不處理我是否有任何強制的作為?

最近很多高齡開車上路的新聞
我家兩個月前也被一位看起來六十幾歲的退休阿伯撞壞圍牆
因為看對方態度就是擺爛
一星期後才報案
幸好隔壁大樓監視器畫面還在
大樓守衛也願意當人証

我第一次打電話給對方
是報案的隔天
他隔一天晚上就跟他的朋友來我家拜訪

我第二次打電話給對方
其實對方態度良好
也一直強調沒有不處理
只是報修4萬多元他一時拿不出來
他承諾4月底會有錢
他會直接聯絡維修師傅
再給我們單據
當然他直接開天窗了
我也等到6/1第三次打電話給他
我態度強硬問他到底什麼時候要處理?
他又開支票說再給他10天
他說他籌錢籌到頭髮都快抓光了

結論是對方是個態度良好
能言善道
就算沒接到我的電話也會主動回電話給我的人
但是就是一直沒看他有任何進度
泥作維修師傅就是怕他耍賴
所以也要求他要繳清款項才要施工
標準嘴上講會負責
等到要他拿錢出來就一堆推拖的人
我能拿他怎麼辦?
對方想拖到超過法律時效?
文章關鍵字
向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話就提告。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換句話說,你發現有人侵權造成你損害,並且知道他是誰之後,你有2年的時間來請求賠償,超過這個時間就不能再提出賠償請求了。
一直拖,就上法院告他+假扣押,這樣時效就會延長到判決止。
判決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ranking777 wrote: 我第二次打電話給對方
其實對方態度良好
也一直強調沒有不處理
只是報修4萬多元他一時拿不出來
他承諾4月底會有錢
他會直接聯絡維修師傅
再給我們單據

請問我家圍牆被車子撞...(恕刪)


>>>

這個時間點

就要拿出準備好的契據

請對方簽署

同意以4萬元賠償,期限是4月底前給付


有這張白紙黑字

屆期不履行,就可以拿去法院告

速度比較快,也沒有爭議

否則你除了要舉證修復多少費用

對方可能會主張須扣除折舊

有得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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