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張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01項01款規定是否可取消罰單

這事件是在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21號114年08.28日18:09時前發生的,當時我車停在白線內依規定車輪未超過白線,而另一邊則是因為人行道太過寬敞,導致我另一車胎超過人行道約15公分左右,在不影響交通、行人通行、車輛進出的情況下還是被開罰一張「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停車」罰單,想請問各位這張罰單是否可申訴撤銷罰單呢?
關於這張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01項01款規定是否可取消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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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謙 wrote:
這事件是在台...(恕刪)
就當做給他們買藥吃就好了!

我待會也要去繳一張一樣的罰單
哈哈 什麼叫"人行道太寬"

我開車的時候: 人行道太寬

我走路的時候: 馬路太寬?!
誠心建議請勿上01請教交通罰單繳納問題, 這裡都是聖人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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