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半年前撿到600元現金
想送到管區派出所
可是管區那難停車
打110後110回覆所有的派出所、警察局都可接受報案
就送到比較好停車的派出所去處理

約半年後收到管區派出所通知說600塊沒人認領
所以變成我的

我在電話中說
可不可以不領
直接捐給社福
警察說不行

我又說可不可以一直不領
等到一定期間後讓$600直接充公
警察也說不行
因為案子會懸在那邊
他會一直通知我
否則他無法結案

所以只能抽空去把$600領回來
隔幾天加了$1000就把600塊捐出去了

以上經驗提供大家參考

拾金不昧的後續
看來也沒有充公這選項
因為這600歸你就是有主之物,沒有充公這種事,你的錢就必須由你親自領回,沒有你親自簽名領回,警察無法結案,領回後要如何處理就是你自己決定了,公事公辦,別再難為警察了。
有愛心
請問撿到的600元現金是一張500元和一張100元還是六張100元呢?
一花一世界一草一天堂
撿過手機送警察局,無奈交出身份證做了紀錄,也當場表明找不到失主也不要給我
結果過了幾天 家門口信箱被郵差放了 掛號信通知,在不知道是誰寄來的我趕在郵局關門前把信領了出來

大概內容是 我撿到的手機 多久沒人認領就歸我
我不是說我不要咩? 還害我急沖沖去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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