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5年僅「做愛7次」丈夫怒離法官搬出《禮記》飲食男女篇

南投一對夫妻結婚4年多,妻子僅讓丈夫碰過7次,婚姻關係期間,妻子不但要求分房睡,還緊鎖房門。離譜的是,更要求丈夫抵押房屋借貸,並貸款60萬買車送她後,謊稱要去念大學,實際上卻跑到高雄打工,事後又不繳貸款,讓丈夫遭到催債,最後造成丈夫身心崩潰,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南投地院審理後,法官罕見引用《禮記》禮運篇「飲食男女」,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阿國與小美於民國109年3月結婚,後婚住在南投。但阿國向法院提告離婚,痛斥婚後4年間,他和小美僅有7次性生活,妻子在婚姻期間中,無故要求分房睡與鎖房門,家中長輩又逼著他要生小孩,無奈小美拒絕同房,因此沒辦法懷孕。

除了性生活外,阿國也控訴,婚後才發現與妻子金錢觀極端不合,除了婚後所購買房屋遭妻子要求設定抵押借款外,還要求他以老婆名義進行車輛貸款新臺幣60萬元,小美承諾會按分期繳款,兩人還另外訂定借貸契約。他在貸款過程中承受極大壓力,貸款後因妻子遲延繳款,又導致受到催款壓力,造成身心俱疲。

此外,阿國也證稱,夫妻兩人簽訂借貸契約前,就已分居,妻子宣稱要去唸南投某大學護理系,實際上卻是跑去高雄打工,他只好返回桃園市居住,阿國認為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小美賠償60萬。

小美出庭時表示,主因是夫妻兩人性生活不協調,丈夫多次要求性行為,但因多次自己不願意及生理因素,體力不支而拒絕,因此心生恐懼,才分房睡。但若丈夫若有提前約定,她仍會答應有性行為,而且她未被要求生子。

法官審理後,感性又罕見的在判決理由中表示,性生活之頻率、次數於不同夫妻間之需求各不相同,尚難有平均之標準,惟禮記禮運篇有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

法官解釋,人之生存有賴於飲食、男女,前者使一己之生命得以存活,後者一則使生命得以延續,二則亦在滿足個人一己生理及心理需求之滿足,夫妻間性生活有賴雙方協調溝通並滿足彼此需求,若不能彼此滿足,其等婚姻自是因而生有破綻。

因此法官認為,兩人婚後即分房後分居,顯見對於彼此間之夫妻感情已經十分淡薄,已無相互信賴扶持之心,維持婚姻之基礎已蕩然無存,而無共同生活之意,因此判准離婚。
最初
讓你臉紅心跳的
最後
還是讓你紅了眼

煮沸的水是100度放久了也是會涼
你怎可以奢望只有37度的人心
瘦虫弱精
mark0826 愛當然會消失,夫妻沒性生活的那天起,愛就消失了。
瘦虫弱精 wrote:
你怎可以奢望只有37度的人心
插頭要插著才能保溫啊...
瘦虫弱精 wrote:
煮沸的水是100度放久了也是會涼


所以摩擦生熱維持溫度是很重要的


瘦虫弱精 wrote:
最初
讓你臉紅心跳的
最後
還是讓你紅了眼


因為有時以為是兩情相悅,但結果是一廂情願

有時是婚姻並非都是情投意合
結婚前已各自有計畫,婚後卻發現現實與自己想像有落差

有時是結婚後發現價值觀、生活習慣不同、或無法互相理解體諒等等
光當初的情投意合無法維持婚姻

摩擦產生的怒火,最後將情感燃燒殆盡

能傷你最深的人,往往是你最愛的人
cdma2k wrote:
7次


類詐騙
婚姻本來就是騙局,做愛才是真理
北七社社長 wrote:
婚姻本來就是騙局,做愛才是真理
不買票就上??...
mark0826
歡迎免費試乘,滿意才過戶
瘦虫弱精 wrote:
最初讓你臉紅心跳的最...(恕刪)


臉紅心跳時一天不能7次的不要考慮
不然會有較大概率眼精變紅
喬大叔 wrote:
插頭要插著才能保溫啊...(恕刪)


有插頭沒插座
插熊咖撐嗎?
寶肝丸 wrote:
所以摩擦生熱維持溫度...(恕刪)


電插著就會有溫度不用磨擦
問題是常有野生動物咬斷電線導致跳電

婚姻在許多人眼裡是幸褔之路
實際上所謂的幸褔只有14%的人才能擁有
而剩下86%的人,卻是走向人生折磨的道路
夜空中那明亮的星 wrote:
臉紅心跳時一天不能7...(恕刪)




一天七次

什麽爛身體

不都

一夜七次嗎?
男人的慾,和女人的慾不一樣。
mark0826
我相信,你放不下的,別人已經放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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