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可以"合法"拿原物價值的10%當作收入


有位網友因為撿到手機,PO上網
一堆網友留言罵他,他氣不過就要搜證提告

有人真的會為了拿那10%待在原地嗎?
一般撿到物品不是直接送到警察局嗎>?

這些鼓勵民眾拿10%所引起的紛爭是有必要的嗎?
政府是不是應該廢除這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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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 AkiHo803



第一次在這裡抱怨文
今天下午1月1日
在這地方尋獲一隻手機
我與失主求償10%的金額
大家或許認為我不應該
但這不是權益嗎?!
我沒有欠這些 但是我幫你撿起手機
幫你保管 卻好像我在凹你這10%..
最後10%沒收到 警方把手機還給失主了
不管怎樣 我一定會告



政府為什麼要鼓勵民眾能拿10%?

政府為什麼要鼓勵民眾能拿10%?

這篇文章我不會刪除
我很謝謝在這裡留言的跪友們
不管是好的、不好的 我心虛接受
我到現在這件事情完全沒觸法
我會撿起就是擔心手機再度受傷
當下車輛很多
我也是衝去大馬路撿手機
有時候晚1分鐘 都會變的
我一定會做後續處理
留言那些批評的
祝你們最好也不要掉東西
掉東西最好是都不要找到
沒有人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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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akiho803下面的留言,感覺大家都很正常 !
Harvey norman wrote:
法律規定可以合法拿原物價值的10%當作收入
但不見得合理
有位網友因為撿到手機,PO上網
一堆網友留言罵他,他氣不過就要搜證提告

有人真的會為了拿那10%待在原地嗎?
一般撿到物品不是直接送到警察局嗎>?

這些鼓勵民眾拿10%所引起的紛爭是有必要的嗎?
政府是不是應該廢除這條政策???

一樓發文內容寫得不清不楚的
像國小學生寫的
拾獲遺失物報酬民法還沒修法前是30%
因為造成許多紛爭與困擾
後來修法降低為10%
有人搞不清楚法定報酬不等於收入
不管是30%還是10%
清潔隊接到民眾丟棄有價物品協尋
在髒臭的垃圾堆裡幫忙尋物
找到民眾丟棄的有價物品
幾乎拒絕民眾的報酬
最讓民眾敬佩
既然有法律保障,他也只拿他應得的,
別人就甭用道德綁架了。
A辣愛怕跑
GOOD~5
所以要找失主還是警察要錢
以前還3成咧!
法律規定就合理阿,大家撿到東西直接拿到警局,要馬就懶得等失主來拿,不然就是不屑拿這10%,或是根本不知道這件事,跟他在原地等失主不矛盾阿
法律規定
遺失物拾得者.得向物主 請求十分之一的報酬
這只是民法上的請求權而已
並不是 物主 要先支付這10%的金額後 警察才能將遺失物交還給物主
不是這樣的
警察 必須立即 無條件 交還遺失物給物主 這是毫無疑問的
只是 事後 拾得者 有這樣的民事請求權 而已
那麼 現在 牽扯到一些問題
遺失物的價值 要如何計算這10% ?
以 撿到手機為例 使用過的手機的價值 可不是新品的價值
可不是網路上查查型號價格就完事了
因為有 使用年份 折舊 外觀是否有碰撞刮痕的問題
只能拿去手機行 做中古手機價格的鑑定
所以 想請求這10趴的拾得者
撿到手機 第一步 不是馬上交給警察局
而是把手機拿去給手機行.做中古手機價格的鑑定
但.這牽扯到一個問題
就是 拾得者 沒有在第一時間將遺失物交給警察局
是否不符合法定程序??
所以 最正確的程序
還是要在第一時間 將手機交給警察局
物主認領後 拾得者再向物主請求10趴的報酬
那麼 10趴到底是多少金額?
那也要 物主 自己去手機行 做中古手機的鑑價
那 物主 如果不去做鑑價
拾得者 豈不是等到天荒地老?
所以 拾得者 會告上法院 請法院就遺失物做鑑價
那 物主 如果堅持不把手機交出來給法院作鑑價
難道 法院 可以對物主 強制執行嗎?
這些 總總細節 只要想起來 要實行起來 都麻煩的可以
所以 現實上 真的有人 因為撿到手機 很認真的向物主請求報酬嗎?
想想 唉 ~~~ 真是夠了!
buzzbee
人心難測啊。
葉梓楓
真5
失主不要去認領失物,就不用支付這10%了。
現在詐騙那麼多
還是不要隨便亂檢金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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