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可以"合法"拿原物價值的10%當作收入
有位網友因為撿到手機,PO上網
一堆網友留言罵他,他氣不過就要搜證提告
有人真的會為了拿那10%待在原地嗎?
一般撿到物品不是直接送到警察局嗎>?
這些鼓勵民眾拿10%所引起的紛爭是有必要的嗎?
政府是不是應該廢除這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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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 AkiHo803
第一次在這裡抱怨文
今天下午1月1日
在這地方尋獲一隻手機
我與失主求償10%的金額
大家或許認為我不應該
但這不是權益嗎?!
我沒有欠這些 但是我幫你撿起手機
幫你保管 卻好像我在凹你這10%..
最後10%沒收到 警方把手機還給失主了
不管怎樣 我一定會告


這篇文章我不會刪除
我很謝謝在這裡留言的跪友們
不管是好的、不好的 我心虛接受
我到現在這件事情完全沒觸法
我會撿起就是擔心手機再度受傷
當下車輛很多
我也是衝去大馬路撿手機
有時候晚1分鐘 都會變的
我一定會做後續處理
留言那些批評的
祝你們最好也不要掉東西
掉東西最好是都不要找到
沒有人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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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akiho803下面的留言,感覺大家都很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