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台obu(卡)只能對應一台車,為什麼不能辦一機全家一起用?
若全家共有四台車,想共用一張卡,就得先申請四台車的份才能共用其中一張卡,到底是在賣電子收費服務還是變相綁賣obu啊?
推說是系統設計的問題,啊etc不是認卡不認機嗎?那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而且,以前人工收費時,單個收費亭的人事成本是固定的,以三班制來說,每個僱員每月四萬(假設),
每年一百萬輛車通過單個收費亭(假設),以38元來算,那收取38000000,而僱員薪水支出為144萬,
而改成電子收費後,卻要以通過的汽車數來給遠通錢,那每年單一收費站若一百萬輛就得給遠通340萬,
這樣高公局真的有比較省嗎?反而是高公局收入變少吧?那養護的費用短缺從哪補?不是從中央預算裡挖嗎?
預算的錢是從誰身上收來的?
若要用這種方式來幫國民省錢,不如高公局自己做,然後把原本要給遠通的錢折回過路費裡,不是更好?
etc外包給別人做,最終爽到的究竟是誰啊?高公局?國民?還是遠通?
遠通是何德何能從全民稅金建成及養護的高速公路上抽這種甜頭?而當遠通回本後,往後賺的,遠通是否就會回饋到用路人身上?
原本很簡單解決的事情,到了那些政客手上怎變的如此複雜跟撲朔迷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