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射一槍就沒了...而且還要花很多時間浪費國庫養它最後讓它快活離開?那被它們弄死的人,生前是很快活的離開嗎?建議...古巴比倫的法典(漢摩拉比法典)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它對受害者做出什麼事情 以致受害者離開就對它做出一樣的事情至於人權嘛....請跟好人說對於兇殘剝奪它人之自由生命者應給予同等對待讓它死前明白它做的事是多麼兇殘自己去體會 然後再離開!
Frank2927 wrote:以蘇建和案為例子(恕刪) 在那個還有刑求的時代老是拿來說嘴...那陳進興也可以脫罪了因為你有親眼見到他強姦嗎?搞不好也它是被冤望呢..這樣把法律廢掉了好嗎?因為誤判好可怕喔...連科學辦案都不必了...
Frank2927 wrote:請問 你敢說百分百嗎不會有頂罪問題證據問題犯人的關係 等等 能影響判決的實在太多了何謂罪證確鑿!!你說的算嗎!?(恕刪) 所以呢?是不是應該在科學辦案以及制度上做改善而不是因噎廢食去廢死刑不是嗎?如果照這樣說出門會被車撞 所以就不出門?照這樣警察也不用辦案了 因為都可能是誤抓 (有一定的機率)所以法官也不用審判了 因為有可能是自由心證(有一定的機率)這樣你可以接受了嗎?我如果是法務部長 我一定簽啦~
在那個還有刑求的時代老是拿來說嘴........我也不是人權團體....只是法律人就事論事罷了除了應報刑 這是想當然爾每個人的想法以汝之暴 還汝之身看現行死刑制度 真的有確實落實嗎還只是像貞潔牌坊一樣奉在那 好看而已等有真正落實死刑 再來討論廢除有無可能就現行 制度 死刑 就剛沒有一樣讓眾人膜拜罷了還有 蘇建合跟陳進興 明明是不同之案例拿來說嘴 也罷其實還有很多案例可舉一個在證據沒有落實的情況下入人於刑要是當時他判處死刑要請問你要拿啥賠他??
而不是因噎廢食去廢死刑不是嗎?那除了應報刑之外請問死刑還有何實益??讓被害人家屬 以暴之暴讓被害人能在天含笑我想死刑 真的沒有任何實益我如果是法務部長 我一定簽啦~請你快當讓法務部長我會非常期待的因為你可是比現在法務部長有GUTS請你快爬上法務部長的位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