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找錯連結了.馬關條約中國的版本的確是寫中國.不過令人玩味的是,辛丑條約竟然還是稱大清帝國?可見馬關條約是被竄改的.辛丑條約 第一款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辣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大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初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二十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二十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祥革职,候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二十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月初六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 第二款二、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上渝,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茔,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会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茔,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英清北京條約 一八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北京。 兹以两国有所不惬,大清大皇帝与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后不至失和。为此大清大皇帝特派和硕恭亲王奕?;大英大君主特派内廷建议功赐佩带头等宝星会议国政世职上堂内世袭额罗金并金喀尔田二郡伯爵额尔金; 公同会议,各将本国恭奉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敕书等件互相较阅,均臻妥善,现将商定续增条约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一、前于戊午年五月在天津所定原约,本为两国敦睦之设,后于己未年五月大英钦差大臣进京换约,行抵大沽炮台,该处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视此失好甚为惋惜。 第二款 一、再前于戊午年九月大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大英钦差大臣额尔金,将大英钦差驻华大臣嗣在何处居住一节,在沪会商所定之议,兹特申明作为罢论。将来大英钦差大员应否在京长住,抑或随时往来,仍照原约第三款明文,总候本国谕旨遵行。 第三款 一、戊午年原约后附专条,作为废纸,所载赔偿各项,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万两相易。其应如何分缴,即于十月十九日在于津郡先将银伍拾万两缴楚;以本年十月二十日,即英国十二月初二日以前,应在于粤省分缴三十三万三千三百十三两内,将查明该日以前粤省大吏经支填筑沙面地方英商行基之费若干,扣除入算;其余银两应于通商各关所纳总数内分结,扣缴二成,以英月三个月为一结、即行算清。自本年英十月初一日,即庚申年八月十 第四款 一、续增条约画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为通商之埠,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贸易均照经准各条所开各口章程比例,画一无别。 第五款 一、戊午年定约互换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英钦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会定章程,为保全前项华工之意。 第六款 一、前据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两广总督劳崇光,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品,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其批作为废纸外,其有该地华民自称业户,应由彼此两国各派委员会勘查明,果为该户本业,嗣后倘遇势必令迁别地,大英国无不公当赔补。 第七款 一、戊午年所定原约,除现定续约或有更张外,其余各节,候互换之后,无不克日尽行,毫无出入。今定续约,均应自画押之日为始,即行照办,两国母须另行御笔批准,惟当视与原约无异,一体遵守。 第八款 一、戊午年原约在京互换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京外各省督抚大吏,将此原约及续约各条发钞给阅,并令刊该悬布通衢,咸使知悉。 第九款 一、续增条约一经盖印画押,戊午年和约亦已互换,须俟续约第八款内载,大清大皇帝允降谕旨奉到,业皆宣布,所有英国舟山屯兵立当出境,京外大军即应启程前赴津城并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广东省城等处,候续约第三款所载赔项八百万两总数交完,方能回国,抑或早退,总候大英大君主谕旨施行。 以上各条又续增条约,现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礼部衙门盖印画押以昭信守。大清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這個條約沒有中國兩字.
來01混, 不可以沒附圖身為樓主卻忘了表哥的教訓, 我在這裡打自己兩個嘴巴....下面附的是隨便google來的幾張圖為求公正, 雙方的版本都附了大家都是讀書人, 就自己看看, 到底是誰在稱呼中國為清國? (ID哥, 需要我用小畫家幫你畫圈圈嗎?)中文版馬關條約1中文版馬關條約2日文版馬關條約1日文版馬關條約2日文版馬關條約3
小田0216 wrote:原來幾根金條就重達423公噸了真是令人難以想像啊 這種爭論.......無意義就誠如開版的大大說的喜歡是一回事但是不必要貶低自己我也喜歡日本的建設&文化.....應該這樣說大家都喜歡比我們進步的事物但是我們看到的是應該反省自己要怎麼改而非一味的批評且貶低說:如果當時老蔣照日本人...怎樣怎樣的連扯到劉銘傳的鐵路也沒照日本人的規劃才會今天這樣爛.........當時日本就還沒統治台灣...如果真那樣神~日本應該把劉銘傳留下的鐵路全拆掉重蓋不是嗎?既有留下來的...是過往的歷史人物沒有好好保存或發揮的我們可以檢討並加以改進我相信版上加予討論的也沒有人無視於今天臺灣的亂象&爛的地方....只是不該僅僅只有貶低...難道沒有其他地方我們還不錯的?
greg6143 wrote:既有留下來的...是過往的歷史人物沒有好好保存或發揮的我們可以檢討並加以改進我相信版上加予討論的也沒有人無視於今天臺灣的亂象&爛的地方....只是不該僅僅只有貶低...難道沒有其他地方我們還不錯的? +1正確的觀點
所以k大開版用意其實是..........我不能說的太明白不然又會被丟到垃圾桶但是知道的已經看到那個人自己先跳進來了~(哇~晉升為佛地魔咧~不能直呼其名諱)不是單純的媚日...而是"見賢而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
greg6143 wrote:所以其實k大開版其實...(恕刪) 其實沒有什麼明白不明白你講的話我同意一半為什麼喜歡日本要被冠上皇民兩個字,我百思不得其解,也看不出高在哪?用極端戰極端最後還是極端id大要說什麼真的與我無關,我只針對此事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