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新聞..悶狗事件波利士大人被提告了

kinyo136 wrote:
這件事情,有一個很現...(恕刪)


緊急避難也有物喔

民法150
adoo wrote:
提告是對的
不提告以後類似事件就只能再讓狗悶死在車裡。


那為什麼不告車主或飼主?要告一個無辜的警察?用告人來突顯法律的不完善,那麼愛狗是不會去立法院陳情嗎?
DiabloIII wrote:
緊急避難也有物喔...(恕刪)


你一直提民法150..
現實就是
狗在法律中認定為財產=物
要套用民法150得原財產所有人同意
你又想要套上緊急避難
針對這隻"狗"的情況下
連認定是否是緊急情況都有困難了
對於物的處理方式,跟命是不一樣

愛狗人士覺得狗是命,但法律上並不這麼認定
這就是現實
搬出適用性不高的法條有什麼用

有空在這嘴炮
不如去督促那些偽愛護動物人士
不要只會在那裡作秀
怎麼把"狗命"提生成法律所認定的"生命"比較實在
osoal500 wrote:
那為什麼不告車主或飼...(恕刪)


感覺比較像爭取曝光度~

可能狗狗基金會沒零用錢了吧
DiabloIII wrote:
緊急避難也有物喔民法...(恕刪)


既然如此,難道人民不能因緊急避難而免責嗎?
就像如果今天車裡關的是小嬰兒,人民也有責任破窗救人吧
所以怎麼說都是“愛狗人士“都應該出手就狗
就算破窗違法
抱持狗命至上論的“愛狗人士“,拼著違法也要救狗吧
“愛狗人士“沒出手,就代表他們也同意“他人產物的不可侵的信念凌駕於狗命之上“
警察是抱著與“愛狗人士“同樣的信念與立場,所以警察如果被處罰,“愛狗人士“在道德上也要受到同樣的指責

DiabloIII wrote:
我的看法是:

1.破窗可以修復, 狗死不可復活 , 因此我覺得是破窗的傷害比較小


我覺得既然都是財產,就是以實質的金錢價值來衡量
這樣才是有一樣的比較基準

不然就會陷入財產跟生命的比較了
lorisliu wrote:
怎麼把"狗命"提生成法律所認定的"生命"比較實在....(恕刪)


可是後面可能會...

牛命...

羊命...

雞命...

貓命...

魚命...等的

會不會也藉機跳出來請願啊










愛狗人士不破窗...

會不會是擔心

萬一車主下一秒會出現...
KESA28493 wrote:
我覺得既然都是財產,...(恕刪)


嗯嗯... 我也贊同~~

副廠連工帶料車窗一片2500 原廠一片3500.... 進口車更貴~

路邊到處都是流浪狗..撿回家不用花錢~~

誰比較有價值?

發財猴 wrote:
可是後面可能會...

牛命...

羊命...

雞命...

貓命...

魚命...等的

會不會也藉機跳出來請願啊 ......(恕刪)



大概只有貓命有可能~~


因為...


其他的生命大家吃的不亦樂乎~~~(素食請願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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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破窗救車裡的嬰兒,但破窗救車裡的狗,我持保留態度

不然我也可以成立一個愛昆蟲協會,到處叫警察打破別人的車窗,去救裡面快被悶死的蟑螂

狗是生命,蟑螂也是生命
ryan4825 wrote:
嗯嗯... 我也贊...(恕刪)


再這麼低價

都不會比Police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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