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bloIII wrote:緊急避難也有物喔...(恕刪) 你一直提民法150..現實就是狗在法律中認定為財產=物要套用民法150得原財產所有人同意你又想要套上緊急避難針對這隻"狗"的情況下連認定是否是緊急情況都有困難了對於物的處理方式,跟命是不一樣愛狗人士覺得狗是命,但法律上並不這麼認定這就是現實搬出適用性不高的法條有什麼用有空在這嘴炮不如去督促那些偽愛護動物人士不要只會在那裡作秀怎麼把"狗命"提生成法律所認定的"生命"比較實在
DiabloIII wrote:緊急避難也有物喔民法...(恕刪) 既然如此,難道人民不能因緊急避難而免責嗎?就像如果今天車裡關的是小嬰兒,人民也有責任破窗救人吧所以怎麼說都是“愛狗人士“都應該出手就狗就算破窗違法抱持狗命至上論的“愛狗人士“,拼著違法也要救狗吧“愛狗人士“沒出手,就代表他們也同意“他人產物的不可侵的信念凌駕於狗命之上“警察是抱著與“愛狗人士“同樣的信念與立場,所以警察如果被處罰,“愛狗人士“在道德上也要受到同樣的指責
DiabloIII wrote:我的看法是:1.破窗可以修復, 狗死不可復活 , 因此我覺得是破窗的傷害比較小 我覺得既然都是財產,就是以實質的金錢價值來衡量這樣才是有一樣的比較基準不然就會陷入財產跟生命的比較了
lorisliu wrote:怎麼把"狗命"提生成法律所認定的"生命"比較實在....(恕刪) 可是後面可能會...牛命...羊命...雞命...貓命...魚命...等的會不會也藉機跳出來請願啊 愛狗人士不破窗...會不會是擔心萬一車主下一秒會出現...
KESA28493 wrote:我覺得既然都是財產,...(恕刪) 嗯嗯... 我也贊同~~副廠連工帶料車窗一片2500 原廠一片3500.... 進口車更貴~路邊到處都是流浪狗..撿回家不用花錢~~誰比較有價值?發財猴 wrote:可是後面可能會...牛命...羊命...雞命...貓命...魚命...等的會不會也藉機跳出來請願啊 ......(恕刪) 大概只有貓命有可能~~因為...其他的生命大家吃的不亦樂乎~~~(素食請願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