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鈔車丟包,為了獎金, 兩百多人搶認

我認為不必為這類現象感慨世風日下,本來就有某個百分比的人缺乏良知和羞恥心

拜網路與通訊、新聞發達之賜,這類人如今可以迅速呼朋引伴,靠人數讓它們更能夠理不直而氣壯

這總是讓我聯想到一群飛蛾撲火或蟑螂屋聚集的熱鬧狀況
timy555000 wrote:
你這人真是無聊呀專找...(恕刪)


重複,恕刪.................................................................
timy555000 wrote:
你這人真是無聊呀專找...(恕刪)


重複,恕刪....................................................
月工月工女子 wrote:
中肯又不失幽默...(恕刪)


月工大:
我今天會針對他,就是因為他說了那一句:你他X的,
他今天可以不認同,
他也可以反對我,
但是不能用這種不尊重他人的詞彙,
懂嗎,我是在教他如何尊重他人。

你認為那個年輕人幽默嗎?
Toni1230 wrote:
小朋友,那不是文字遊...(恕刪)


還是一樣文字遊戲.
在這邊打打字都一樣

真的有200萬.誰還管他分不分

不要說什麼人格~裝清高.

又不是偷搶.

反正這只是在假設.若真能拿到錢.分不分有啥差


但是全部都在幻想.還淪落到你我在這邊爭論分不分...我們真閒

分出個高下.你贏了.又怎?

關電腦..爽..這樣嗎?
timy555000 wrote:
你這人真是無聊呀專找...(恕刪)


他也同時PM給你?
哇他也同時給我耶~~~


看來他真的很認真的在對我們解釋 跟失主要3成...是很乞丐的行為


哈哈哈哈!!幻想
Nelson5 wrote:
一台運鈔車丟包, 新聞媒體批露通報者可依法取得30%酬金 (約255萬), 第二天湧入兩百多通電話自稱是最早報案者...(恕刪)


病...確實是病了
看到這篇報導後真的很感嘆
甚至新聞報說還有高雄民眾打去...
如果...今天掉1萬元的話
我看跟本不會有人打去自稱最早報案
最好是警察受理後,反控這些打電話的人一條罪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無言,
喜歡當乞丐或是盲從就隨便他們吧,
無可救藥的小孩子。
好像自己是勝利者一樣,
其實是最大的輸家。
Toni1230 wrote:
我沒激動阿,激動的是...(恕刪)


我只神的意思是"先知"或是"通靈"
(有這種事都可以掌握)

那要不要查出那些報案人去教導他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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