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菸 wrote:TVBS 記者嗆劉薰愛..................女記者除了一臉臭臉,態度也很欠打(恕刪) 我以為眾多職業中,法官的權限是最大了,不但可以發搜索票,還可以掌握生殺大權!(但至少還在法律規範內)想不到,記者權限更大!訪問別人,一副目中無人的樣子!題外話,大約8年前,這位黃姓女記者也是頗有人氣的網路美女,當時還沒有無名,流行的是taipeilink,8年後,竟變成這種目中無人的模樣了!當初她男友是我受預官訓的同袍!(不知分手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