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到的只是〝果〞,〝因〞永遠各說各話。「是警察一直來找麻煩。」這句話一定有內幕!而且只有警察知、西施知,還有一個是誰?西施有穿的很暴露嗎?應該還好吧!沒看到點,也沒看到毛。如果穿這樣都算妨害風化,那電視上、賣場、展場上、路上都不知道有多少人該抓了。警察都有蒐證了,直接告就好了,有必要摔人、壓人、拖人嗎?還是要告訴百姓,警察的功夫很好的,別再說警察訓練不實!
天天走好運 wrote:只會欺負社會弱勢的一群人,這就是現在的官員只會欺負善良的人,真的需要有人帶大家X街X,還是要有人出來說話才會變好,換執政黨,換執政團隊,社會才會變好。.(恕刪) 討論歸討論請不要偷渡政治文好嗎話說台灣還有哪各政黨是好的
王迎先..是他之後台灣才慢慢沒有刑求、夜間詢問到你精神暴炸..民國71 年(1982 年)間發生戰後第一樁銀行搶案,警方破案壓力沉重,承辦員警竟私行拘禁王迎先等人刑求逼供,王迎先難耐欲尋短,在秀朗橋上趁警不備投河自盡,而真凶李師科卻隨即落網....王迎先是普通人,開計程車討生活,沒前科沒背景,為什麼被抓?就只因為他長的像李師科..灌水、電擊..強取指紋...在他跳河的二小時內..李師科就抓到了..立法院乃於同年7 月修正刑事訴訟法,允許偵查中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其得於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一場悲劇,反而促成刑事訴訟法的改革。詹俊榮、陳奕煌、謝文昌、洪福川及周桐明5名官警,因為涉及冤案及間接逼死王迎先被移送法辦,5人並陸續展開逃亡。其中刑事局防爆科警佐技術員陳奕煌,逃亡6年後投案,並入獄服刑,出獄後即到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深造,1990年以留美學人身分返國,受聘為台灣省議會專員,兩年後轉任前省府東部土地開發處秘書,1993年接任彰化縣田中戶政事務所主任,去年升為九職等的省諮議會公關科長,並於6月24日接任林管處長。至於其他4名員警,詹俊榮在案發不久,和太太辦假離婚,再由岳母認養改名後逃亡至奧地利,再改名「張俊榮」到中國,由於他有美國情報單位受訓的資歷,獲聘為武漢公安學校副校長,幾年前轉型從商。
欺負弱小,心理變態,他媽沒生嘴給他吧,被罵就動手我看是胖子先動手,女生才反抗的,哪條法律說,被罵就可以動手打人的阿法律是幹甚麼的阿,是警察還是流氓阿不會告西施阿,用打的是不是男人阿我不反對罵不贏用打的,但是欺負弱女子公平嗎有辦法去找各個80公斤的女人打阿
剛剛把影片給一樣當警察的高中同學看,他說:以執法立場來說,態度好點口頭勸告對方應該不會白目到惡言相向,但如果對方還口出穢言,且拒絕出示證件盤查,應該call局內女警同事之類來比較恰當他還說:影片內他先推人倒地,光這動作如果比較刁點的上級,報告就寫不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