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神楊慧如"坐擁101張sim卡,狂A台灣大哥大30萬元!

民國87年的確是個瘋狂手機的年代,我就拉了不少親朋好友,團辦T10孔雀手機只要299元,還可以用66塊月租綁三年,我也拿過免費門號,但是兩年後可以退2900元保證金那種的。只是開版說的只要用滿一年就可退保證金的,我倒是沒有辦過就是了。因為團辦新門號搭手機更便宜,又不用繳保證金,於是讓我們這些0935的開台老用戶很不滿,經過我們用戶力爭的結果,業者才將2900保證金也退給我們了,不然,我們舊用戶退掉舊門號,辦新門號就可以把保證金拿回來了,買手機比續約便宜,還可以順便換一張新的SIM卡,這樣業者還要多花300塊的SIM卡成本,整體用戶數還是沒成長啊!不然,今天大家保證金能退回來,是業者自己願意的嗎?想想一門將近三千元的保證金,假設以當時台哥大宣稱六百萬用戶的一半300萬個用戶計算好了,業者就有2900*3000000=870億不用成本的資金可周轉,業者可能會退給你嗎?光是這些錢的利息就要多少了,後來還不是我們用戶告到消基會去,才讓業者不至於把我們用戶當成一頭牛剝兩層皮。

門號因為都在我名下,月租有七八折,66塊月租下來約五十元左右,跟預付卡的成本差不多,
手機才299元,還有親友懷疑說,這手機真的能打嗎?怎麼比他孫子的玩具便宜?害我當場冒出三條線來。想說把親友都拉近來,彼此互撥比較優惠,更何況我們是參加MVPN群組的,群組內手機互撥才一塊八。那時候,群組月租50塊還不像現在可以抵群組通話費呢!好不容易才勸動大家,66塊月租網內互撥一分鐘六塊錢,群組互撥才一塊八,50塊月租只要每個月有講超過15分鐘的群組電話,就回本啦!

這些本來就是業者定下的規則,我們用戶就是這樣跟著跑。

最近東信超級六百費率,說是三月底要停辦了,於是慫恿朋友去辦一支,因為舊門號還沒到期,超級六百費率又規定要合約滿了才能辦,於是就另外新辦了一門,選了NOKIA6021手機,由於是新辦門號,所以手機不用錢。沒想到東信公告,超級六百展延到九月底,這下可好了,二話不說,辦不到一個禮拜就把新門號給退了,繳了違約金三千元。因為他想等舊門號合約九月滿了再NP就好囉!

那我朋友也算套利嘛!因為只花了三千元和一百多塊月租,還是刷卡的呢!就買到市價五千元的手機啊!



此討論串比較適合在八掛版,所以搬移至此。

以上~
Dempsey wrote:
我也是覺得還好!換個...網路店家是商人,楊慧如她也是商人。只是手法不一樣,有什麼好不恥的?....(恕刪)


沒錯啊,報高價的商家我們叫他奸商,放到網路上眾人就開罵祝他倒店

那趁人之危的消費者為什麼就還好呢?

楊小姐有沒有犯法這等法院去判吧,

站在道德上我也沒資格說她什麼,我又不是道德委員會的委員

只是我自己不認同這種作法而已

出來混的,沒有不用還的,我倒是想知道,要是認同楊小姐的網友

您的家人朋友就是誤植金額的小員工,不知道還會不會認同楊小姐

會上來這裡灌水的大部分現在或未來都是小職員開始自己的職場生涯

就祝大家不會犯這種錯誤吧



一個負責任的企業應該為該公司的錯負責
如果今天價格錯誤沒那麼離譜
原價8xxx 特價6900 (原本要賣7900)
這樣公佈在網路上
然後消費者也下訂單了
該公司又說價格低於成本所以不出貨
那消費者不就是被耍著玩的?

在該公司未出面說"價格錯誤"之前
有消費者非常確定出錯嗎?
搞不好公司就是這樣賣
如果真的這樣賣
那是不是又要被這麼便宜的價格嚇到而不敢訂購的消費者抱怨?
(弄那麼便宜 害我以為是價格錯誤不敢下單...ooxx.....)

記得之前某一家廠商(好像是HP)
也發生過類似的錯誤 就很阿莎力
在錯誤更正前下的訂單通通出貨
買到了公司的信譽 也買到了消費者的心

一點意見
Harvey, Hearty, Happy, Honey~
個人以為
楊小姐統整資訊的方法我只能自嘆不如!!

但是卻不覺得有啥不道德, 有人提到如果工程師為了一點點小錯誤就要賠這麼多?
我認為, 沒錯,就是要賠...但是應該是PXHOME賠,因為這為KEY錯價錢的人士在
PXHOME工作, 所以他的作為就應該代表了PXHOME, 如果他對自己的工作夠負責
夠小心, 他應該要知道自己KEY錯價錢會造成多大的影響, 他在KEY價錢時就必須
比其他同事更為小心, 就算應此失去了工作也是他做錯事所該負的責任.
但是我認為PXHOME的管理有更大問題, 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如果每次都靠
送些小東西解決....那事情會一再一再的發生. 如果每種價錢上價錢經由三個人檢查,
或是用程式設些警告, 警告不尋常的訂單,警告不尋常的價錢. 一定可以減少事情再發生的機會!
當然了,負責的人員也要用心在自己的工作上面,我相信如果真的做這種價格檢查是很辛苦的
但是這卻是應該做的!!
不過我有聽到消息, 高階的PXHOME資訊人才都去做SKYP*應用平台了


再者, 有人說因為他而銀行減少紅利., 讓大家福利減少!!
我會說, 因為她, 讓大家少被銀行賺錢...



我對她沒有太大的意見,只是,我認為她不應該叫做"卡神",只是比較會"賺錢",我很不喜歡紅利點數這種東西,它又不能換錢,只能折抵點數,1000點才抵60元.
請搜尋 theirmind。
今天卡神會出名...是新聞的問題,愛炒嘛.....,加上不出眾的外表,自然不討人喜歡,批評她的比讚美她的多.
楊小姐有沒有錯呢,我認為她沒錯, 企業自己價錢錯了,自己就該要處理,要如何處理到大家滿意,這就看該公司老闆的智慧與危機處理的能力.
楊小姐對金錢有這無比的敏銳度,一般社會大眾光看她的經驗要去模仿,我看沒三兩三可能都先賠到死死的.到時又多了一堆卡奴...,開始逃命,上街抗議.
今天就股票市場來說好了,早上我看上某支股票,也買了...結果買沒10分鐘開始跌停鎖死到收盤,那我是不是也該抗議我下錯單,請卷商幫我取消該筆交易.把錢還我呢.
在如實體店面好了,要是那天好死不死剛好建系統時把價錢少打個0,收銀員很自然的就刷過去,然後你帶回家了,之後店家發現跑來跟你要回去,你又做何感想.


以目前的治安來說,賺錢....電電吃三碗公就好了!
不需要到處宣傳,惹來一身腥,也會惹出一堆是非啊!
真的很驚訝, 原來很多人都認為鑽洞營利跟道德與否不搭嘎, 果然, 公民與道德淪喪了...
網購標錯價格的事情以前早就有討論了......民法88條、89條的相關規定,是讓每一個人在這一種情況下都有機會能改正顯見而非自身造成之錯誤,依照自己真正的意思去表示一件事。不過撤銷錯誤之權利,是有時間限制的,民法90條的限定為一年。這和企業或財團無關,因為「意思表示錯誤」的,很可能就是你本人。貼一下以前我發表過的內容:

舉例來說,今天你在網路上賣中古鏡頭,一顆市價應為5000元的鏡頭,不小心少按一個0,或者因為網路錯誤的關係,誤標成500元,請問有多少人會以這個顯而易見的錯誤忍痛賣出?常理下,這樣的意思表示錯誤,你一定都會想辦法撤銷,或者改正吧?如果卡神出手了非要你用500元賣,否則就要告你,你願意賣給她嗎?民法第88, 89條保障你的權益,你可以不賣!


我倒真的很想知道,利用鑽營之道來謀生的人,無形中到底耗損了多少非金錢可以衡量的價值?還有,如果曾經說過要把從這些黑心企業賺來的錢捐出去,是否曾經實踐過承諾?

沒辦法,我對這一類人就是會有這樣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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