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da4321 wrote:只是有個疑問..比跆拳可以用拳頭攻擊嗎? 跆拳比賽是可以輔助使用拳頭的但是僅限於近身使用(將對方打開),並只可以攻擊身體胸部部分畢竟使用拳頭在距離上沒有腳遠所以大多數是用在近身時但是以拳頭攻擊其他地方是屬於犯規的(頭部、手部、腳部等)攻擊鎖骨那邊算是遊走於犯規邊緣一定會被裁判做嚴重警告就算是沒打到脖子被擊中那邊也是很難受的(既使有護具保護下)因為小弟以前參加比賽就有被攻擊過那邊而對方也有被裁判做出警告和違規
小宇1120 wrote:既然如此...鄭大為根本就沒看到拳頭擊中喉嚨跟胸口的先後...它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我聽到了」嗎?…如果專業裁判是靠聽音辦決來決定勝負,聽音判決當然是可笑...如果就你的解釋來說。.(恕刪) 「我聽到了」這四個字很容易被簡化或扭曲成,鄭先生是閉著眼睛用耳朵來裁判,事實是如此嗎?在場上裁判本來就需要用其它的感觀功能來加強自己的判決,今天如果反過說,鄭先生只說我看到了,而沒有聽到任何的聲音,他敢作出得分的判決嗎?這「聽到」不就是為了加強他之所以為何如此判的原因?一堆人只聽人講片面的話,就死抓著這個語病猛打,這樣對事情的明朗化有幫助嗎?說穿了不就是欲加之罪嗎?這樣子有讓你們比較平衡了嗎?
enochhuang wrote:「我聽到了」這四個...(恕刪) 欲加之罪? 不是有照片咱們選手的喉嚨不是被尻了一拳欲加之罪? 哪邊是欲加之罪 ?鄭大裁判說他判得分是聽到了聲音他有說他看到泡菜選手打在護具上嗎 ?照片上我們的選手喉嚨是被尻假的唷~還欲加之罪勒~-------------------------------------------------如果泡菜選手這樣尻是沒問題的這招要列入以後參賽選手必練招式~可以一擊必殺~
看看這一篇http://tw.sports.yahoo.com/article/aurl/d/a/100506/6/4ybn.htmlhttp://tw.sports.yahoo.com/article/aurl/d/a/100506/6/4ybn.html"跆協紀律委員會係在去年12月11日開會決議對鄭大為教練做出議處,跆協紀委會決議,在私領域部分,認為鄭大為以不當言行公開中傷、侮辱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破壞跆拳道永續發展及跆拳道多年來建立優良之社會形象,影響社會大眾對跆拳道運動造成負面觀感。 "==>中傷個人 應該不是跆協管的 當事人曾志朗都沒提告也沒反對 跆協出什麼頭??"至於跆拳道領域專業部分,紀委會認為在中華代表隊向大會提出正常程序抗議判決有所質疑時,在大會仲裁未做成結論前,鄭大為即在現場向大會媒體發表個人意見,有違裁判職責。經在場參與會議委員共同決議,鄭大為自98年12月11日起停止跆拳道所有活動,停權3年。 "==>鄭大為當時是國際賽裁判 要不當也輪不到中華跆協管 而是要上報亞協懲處鄭大為做為副審的失當發言 台灣跆協官威也太大 上管東亞運裁判 以後每一個都這樣搞該國國籍裁判就好 那國際賽還有何中立性"鄭大為表示,「他(曾志朗)不是說我們裁判的判決,是技術專業問題,而是我們明知故判,而不是誤判,給我們的感覺是對裁判尊嚴最大的羞辱。」"==> 自覺判決沒錯 為什麼要受此污辱??鄭大為回國後於機場痛批政務委員曾志朗「丟臉」==>這件事見仁見智 在國際競技場所 不循正當管到申覆 大辣辣拉了一大堆媒體 說裁判故意黑心判決 對於正當採規則判決的裁判感想為何? 對於主辦的大會感想為何?? 明明就可以申復 就像NBA場上也一堆教練不循正當管道申復 最後卻當著媒體批評裁判 最後都被NBA當局認為失當 開罰罰金 如果你是他 有一天正當執法 卻被職疑收黑錢吹假哨 你會怎麼樣? 恐怕一堆人比他更激烈...再者 這對於人身攻擊的指控 關跆協屁事??http://news.cts.com.tw/cna/sports/200912/200912180367627.html看看這篇 當事人事主 "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今天透過中央社,首度說明在香港東亞運事件的心路歷程。他說,當時不是針對裁判,而是要求看證據判決;台灣裁判鄭大為罵他而被停權3年,這樣處分不好。曾志朗說,鄭大為只是東亞運裁判之一,雖然在機場罵了他一頓,但他認為鄭大為講了不得體的話是個人修養問題,他不在意,且社會自有公評。跆拳道協會不必要因鄭大為罵他而給予停權 3年處份,影響其生計。"==>曾志朗不追究 跆協有什麼立場??!!鄭大為要對污辱他的人提告那件事 跟指控網路暴力那件事==>很正常 一些人腦充血人肉搜索到他家 還打電話去罵 還罵一堆人身攻擊台奸賣國賊baba...的言論都出來了被告也是很正常... 在網路號招人去打爆他們家電話 騷擾他們家家人 人身攻擊他們家上上下下 這不是網路暴力是什麼??!!再者 他是副審又不是主審 為什麼要擔主審的責任?? 一個主審四個副審都沒問題 副審充其量也是輔助主審下判決就好像棒球的邊審不確定或者想更確定時 有時候會指向其他的裁判有沒有看到 但做判決的還是主要的裁判他是副審 如果主審問他有沒有打到 他說有聽到 這有什麼問題??!! 副審本來就只是輔助功能 拿只聽到就質疑他 會不會太好笑了點...連職權都搞不清 就來批一個1/4的功能性裁判 最有權力的主審怎麼不抓過來批 抓過來懲處??如果跆協決的不當 應該上訴到亞協 撤銷南韓那面金牌呀!! 結果不是 卻自行處份我們自己國籍裁判 那跟自動私刑有什麼兩樣??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10513一堆跆拳選手 資深教練 都覺得他沒錯 連律師都覺得這樣的處份違法 嚴正影響個人工作權看一下其他人意見"張宗琦在<難道我們也需要愛國裁判?>一文中表示,此處分其實是在追究鄭大為為何不是個「愛國裁判」、沒有「維護國手權益」?他分析,運動場上的「裁判」與司法程序裡頭的「法官」其實很像,最重要的任務及使命就在「依法裁判」。他說,我們期待裁判在下判斷時,能注意運動競賽的規則,做出「盡量正確」的判斷,若有誤判的出現,遊戲規則裡頭還有許多的救濟方法來更正過去錯誤的判斷,絕對不是要裁判考量他在作成判斷時,考慮別人將來會如何評價他的決定,尤其會不會指著他的鼻子罵:你是不是別國派來的奸細?你是不是不愛台灣?是不是會被秋後算帳?"結果跆協卻自行其是 不顧法理合理性處份 鄭大為上訴到亞協 你看得到什麼結果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0,5250,5120603x132010050700721,00.html"亞盟接獲申訴後,力挺鄭大為,要求中華跆協重新判定對鄭的懲處,期間甚至傳出亞盟不惜以對台灣停權、禁賽的方式,「回應」此事。 "==>為了這個私自處份國際執法裁判的事件 相當於動用私刑 亞協要對台灣停權、禁賽 結果影響到所有台灣選手權益"中華跆協紀律委員會昨(六)日召開長達四小時的會議,最後「尊重」東亞運裁判執法的最終判決,表示鄭大為的裁判並無過失,但返國後的確發表不當言論,破壞跆拳道長年建立的良好社會形象,造成強烈負面觀感,故以教練資格停權三年作為懲處。"==>最後跆協又在打哈哈 把對"東亞運裁判"的懲處拿掉 卻死不認錯 只敢拿他對曾的言論說嘴 當初懲處沒錯又何必要縮呢?? 搞到台灣要被判停賽才在那邊又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