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治朗該不該跟鄭大為道歉?!

kjarry456 wrote:
反正到最後
什麼都是韓國人發明的
也最後都是含狗人的
有啥好吵?
連阿扁都是含狗人嚕!!



老實跟大家說一個秘密吧。

其實地球不是繞著太陽在轉,而是繞著韓國在轉的!
sada4321 wrote:
只是有個疑問..比跆拳可以用拳頭攻擊嗎?

跆拳比賽是可以輔助使用拳頭的
但是僅限於近身使用(將對方打開),並只可以攻擊身體胸部部分
畢竟使用拳頭在距離上沒有腳遠
所以大多數是用在近身時
但是以拳頭攻擊其他地方是屬於犯規的(頭部、手部、腳部等)

攻擊鎖骨那邊算是遊走於犯規邊緣
一定會被裁判做嚴重警告
就算是沒打到脖子被擊中那邊也是很難受的(既使有護具保護下)
因為小弟以前參加比賽就有被攻擊過那邊
而對方也有被裁判做出警告和違規

小宇1120 wrote:
既然如此...鄭大為根本就沒看到拳頭擊中喉嚨跟胸口的先後...它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我聽到了」嗎?…
如果專業裁判是靠聽音辦決來決定勝負,聽音判決當然是可笑...如果就你的解釋來說。.(恕刪)

「我聽到了」這四個字很容易被簡化或扭曲成,鄭先生是閉著眼睛用耳朵來裁判,事實是如此嗎?
在場上裁判本來就需要用其它的感觀功能來加強自己的判決,今天如果反過說,鄭先生只說我看到了,而沒有聽到任何的聲音,他敢作出得分的判決嗎?這「聽到」不就是為了加強他之所以為何如此判的原因?

一堆人只聽人講片面的話,就死抓著這個語病猛打,這樣對事情的明朗化有幫助嗎?說穿了不就是欲加之罪嗎?這樣子有讓你們比較平衡了嗎?




有沒有打到脖子根本不是重點,這件事件單純只是民粹而已
一方非惡性犯規,一方倒地無法繼續比賽,當然是判站著的人贏
我也是這樣認為!

利用仇韓民粹,打擊內部敵人,順便拍長官馬屁。

好樣的,跆協!

芭樂068 wrote:
有沒有打到脖子根本不...(恕刪)
Iron Man wrote:
跆拳比賽是可以輔助使...(恕刪)

請教鋼鐵大大一下,
會攻擊到那裡,蓄意的機會比較大,還是不小心的機會大?
樓主您說這種話,是想笑死人嗎?是那支韓狗人的教練欠曾先生一個道歉吧!那位鄭先生算什麼東西,娶個韓國女人算什麼!難怪人說,男人娶了老婆就是別人的,我只是想不到那位鄭先生娶了老婆後就變成別的國籍的人了
enochhuang wrote:

「我聽到了」這四個...(恕刪)



欲加之罪? 不是有照片
咱們選手的喉嚨不是被尻了一拳
欲加之罪? 哪邊是欲加之罪 ?


鄭大裁判說他判得分是聽到了聲音
他有說他看到泡菜選手打在護具上嗎 ?

照片上我們的選手喉嚨是被尻假的唷~

還欲加之罪勒~
-------------------------------------------------

如果泡菜選手這樣尻是沒問題的
這招要列入以後參賽選手必練招式~
可以一擊必殺~
看看這一篇
http://tw.sports.yahoo.com/article/aurl/d/a/100506/6/4ybn.htmlhttp://tw.sports.yahoo.com/article/aurl/d/a/100506/6/4ybn.html

"跆協紀律委員會係在去年12月11日開會決議對鄭大為教練做出議處,跆協紀委會決議,在私領域部分,認為鄭大為以不當言行公開中傷、侮辱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破壞跆拳道永續發展及跆拳道多年來建立優良之社會形象,影響社會大眾對跆拳道運動造成負面觀感。 "
==>中傷個人 應該不是跆協管的 當事人曾志朗都沒提告也沒反對 跆協出什麼頭??

"至於跆拳道領域專業部分,紀委會認為在中華代表隊向大會提出正常程序抗議判決有所質疑時,在大會仲裁未做成結論前,鄭大為即在現場向大會媒體發表個人意見,有違裁判職責。經在場參與會議委員共同決議,鄭大為自98年12月11日起停止跆拳道所有活動,停權3年。 "
==>鄭大為當時是國際賽裁判 要不當也輪不到中華跆協管 而是要上報亞協懲處鄭大為做為副審的失當發言 台灣跆協官威也太大 上管東亞運裁判 以後每一個都這樣搞該國國籍裁判就好 那國際賽還有何中立性

"鄭大為表示,「他(曾志朗)不是說我們裁判的判決,是技術專業問題,而是我們明知故判,而不是誤判,給我們的感覺是對裁判尊嚴最大的羞辱。」"
==> 自覺判決沒錯 為什麼要受此污辱??

鄭大為回國後於機場痛批政務委員曾志朗「丟臉」
==>這件事見仁見智 在國際競技場所 不循正當管到申覆 大辣辣拉了一大堆媒體 說裁判故意黑心判決 對於正當採規則判決的裁判感想為何? 對於主辦的大會感想為何?? 明明就可以申復 就像NBA場上也一堆教練不循正當管道申復 最後卻當著媒體批評裁判 最後都被NBA當局認為失當 開罰罰金 如果你是他 有一天正當執法 卻被職疑收黑錢吹假哨 你會怎麼樣? 恐怕一堆人比他更激烈...
再者 這對於人身攻擊的指控 關跆協屁事??

http://news.cts.com.tw/cna/sports/200912/200912180367627.html
看看這篇 當事人事主 "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今天透過中央社,首度說明在香港東亞運事件的心路歷程。他說,當時不是針對裁判,而是要求看證據判決;台灣裁判鄭大為罵他而被停權3年,這樣處分不好。

曾志朗說,鄭大為只是東亞運裁判之一,雖然在機場罵了他一頓,但他認為鄭大為講了不得體的話是個人修養問題,他不在意,且社會自有公評。跆拳道協會不必要因鄭大為罵他而給予停權 3年處份,影響其生計。"
==>曾志朗不追究 跆協有什麼立場??!!

鄭大為要對污辱他的人提告那件事 跟指控網路暴力那件事
==>很正常 一些人腦充血人肉搜索到他家 還打電話去罵 還罵一堆人身攻擊台奸賣國賊baba...的言論都出來了
被告也是很正常... 在網路號招人去打爆他們家電話 騷擾他們家家人 人身攻擊他們家上上下下 這不是網路暴力是什麼??!!


再者 他是副審又不是主審 為什麼要擔主審的責任?? 一個主審四個副審都沒問題 副審充其量也是輔助主審下判決
就好像棒球的邊審不確定或者想更確定時 有時候會指向其他的裁判有沒有看到 但做判決的還是主要的裁判
他是副審 如果主審問他有沒有打到 他說有聽到 這有什麼問題??!! 副審本來就只是輔助功能 拿只聽到就質疑他 會不會太好笑了點...
連職權都搞不清 就來批一個1/4的功能性裁判 最有權力的主審怎麼不抓過來批 抓過來懲處??

如果跆協決的不當 應該上訴到亞協 撤銷南韓那面金牌呀!! 結果不是 卻自行處份我們自己國籍裁判 那跟自動私刑有什麼兩樣??
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10513
一堆跆拳選手 資深教練 都覺得他沒錯 連律師都覺得這樣的處份違法 嚴正影響個人工作權
看一下其他人意見
"張宗琦在<難道我們也需要愛國裁判?>一文中表示,此處分其實是在追究鄭大為為何不是個「愛國裁判」、沒有「維護國手權益」?他分析,運動場上的「裁判」與司法程序裡頭的「法官」其實很像,最重要的任務及使命就在「依法裁判」。
他說,我們期待裁判在下判斷時,能注意運動競賽的規則,做出「盡量正確」的判斷,若有誤判的出現,遊戲規則裡頭還有許多的救濟方法來更正過去錯誤的判斷,絕對不是要裁判考量他在作成判斷時,考慮別人將來會如何評價他的決定,尤其會不會指著他的鼻子罵:你是不是別國派來的奸細?你是不是不愛台灣?是不是會被秋後算帳?"

結果跆協卻自行其是 不顧法理合理性處份 鄭大為上訴到亞協 你看得到什麼結果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0,5250,5120603x132010050700721,00.html
"亞盟接獲申訴後,力挺鄭大為,要求中華跆協重新判定對鄭的懲處,期間甚至傳出亞盟不惜以對台灣停權、禁賽的方式,「回應」此事。 "
==>為了這個私自處份國際執法裁判的事件 相當於動用私刑 亞協要對台灣停權、禁賽 結果影響到所有台灣選手權益

"中華跆協紀律委員會昨(六)日召開長達四小時的會議,最後「尊重」東亞運裁判執法的最終判決,表示鄭大為的裁判並無過失,但返國後的確發表不當言論,破壞跆拳道長年建立的良好社會形象,造成強烈負面觀感,故以教練資格停權三年作為懲處。"
==>最後跆協又在打哈哈 把對"東亞運裁判"的懲處拿掉 卻死不認錯 只敢拿他對曾的言論說嘴 當初懲處沒錯又何必要縮呢?? 搞到台灣要被判停賽才在那邊又改判??

樓主為賣國賊喊冤的目的是什麼?老婆也是含狗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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