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XIIO wrote:
看來這篇文章男生果然是盲目的= =
只因為向人妹是紅人


不~~

我很認真的跟你說~~

我討厭正義魔人罷了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avexgroup wrote:
GOOGLE法條~然...(恕刪)


其實我是用Bing耶, 這樣叫Bing法條嘛?

這種是叫常識吧......算了, 反正該有的效果有就好了
向人
住宿需要簽公約嗎?
因為...牛的公司有限制下載上傳
是簽需要簽下一張同意書的
簽了
表示同意以後
無權可反對
就沒有觸法問題啦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
小弟我還是覺得這方法不太可取阿@@

雖然小弟之前也建議過放隻木馬去操控它的電腦

可是

有些事是可以說不可以做

更多事是可以做不可以說阿~ = =+
看了那麼久,怎麼都沒人提到網路剪刀手呢?

像人妹,你用網路剪刀手就可以直接在你的電腦剪斷妳室友的網路了

不用這麼麻煩還跑去她的電腦裝軟體,冒這麼大的風險

你在網路收尋一下網路剪刀手,就有一堆網路教學了

比方說:區網殺手【NetCut 網路剪刀手】剪斷佔用頻寬的小白不手軟

等等的教學

為什麼沒人可以回答一下 , 都有人B或是G法條了 , 那....下面那個成不成立阿???

反過來看 , 在共用的線路上使用foxy , bt等 , 算不算干擾他人電腦使用???

因為大量使用連線數 , 會造成其他人使用上的問題

那如果不算 , 那用netcut也不算摟? , 因為意思一樣.............

===================
刑法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非洲向人 wrote:
綜合前因請點此連結(...(恕刪)


基本上就算樓主室友知道了也不敢告啦!

拜託,賣台ps2附上幾張台片就被警察抓了,更別說盜版cd,dvd了.....

樓主室友真的告了,誰賠得比較大??

如果不是抓片子抓mp3,哪需要用那麼大的頻寬??!!

如果我是樓主,它敢告那我就敢檢舉,檢舉對方盜版!

看是誰倒楣.
ac0195 wrote:
小弟我還是覺得這方法...(恕刪)


所以向人妹也犯了"冰櫃準備好了"<=
吉拉迪說:「人總會有失控的時候,又不是任天堂電玩的搖桿,方向按哪一邊,球就會往那飛!」
重發 刪除了 謝謝....

151515151515111515        
通知 微軟來抄台拉,不會連向人妹也一起被抄走?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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