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垣崇案看台灣的生技產業法律的落後....

jahvet wrote: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
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
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嗯....是我看到的法條和這位大大的不同嗎?

請你再仔細看清楚我的說法「圖利罪不以犯罪者自身獲得不法益為犯罪前提」,
也就是說即使得益的不是自己,
是讓他人得到利益,
而且這個讓他人得益的行為不論是計畫性的,或者是行政上的疏失,
都是可以用圖利罪來定罪。

我的說法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並沒有不同吧?
我要強調的是公務員縱使清廉自持、不拿不取,
但因為一個行政疏失而讓他人得到不應得的利益了,
這也就構成了圖利罪。
近一點的有個案例,
台南市長許添財在海安路地下街案被起訴時檢察官還在起訴書註明許添財未拿取不法利益,
但就只因為檢方認為許某人讓廠商得到不該拿的利益,
所以他就被起訴了,而且求刑12年(一審獲判無罪)。
那新任所長其實也可以去關一關了
我想簡單算算"床實驗成功上市後的全球龐大生技市場"

以其中一項專利來算http://www.pharmacology.org.tw/periodical_read_para4.php?number=63

依此內文 此藥物為抗癲癇與三叉神經痛用藥,主要有關連的為亞洲人,目前上文看到是東南亞國家,基因檢測每個人一生只需過一次

初次服用此藥的癲癇病人與止痛的患者,一年在台灣甚或包括其他亞洲國家到底會有多少人呢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22624&p=1

全球每年上千名的龐貝氏症新生兒,都將因此遠離「平均壽命六個月」的詛咒,估計此藥的市場商機超過十億美元。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6230280&pType0=aEDU&pTypeSel=0

陶秘華表示,陳垣崇在國外擁有龐貝氏症多項專利,開發出治療龐貝氏症的藥物,但將大部分該項專利的獲利,捐給其回國前服務的美國杜克大學

http://www.tgs.com.tw/news20060220-1.htm

上述看來一個項目大概只能收1500~3000元

怎麼想這個基因檢測試劑市場都很難達到十億美元商機阿

以上述,陳垣崇院士貪的全球龐大生技市場是?






台灣註定是個生技沙漠,十幾年前聽過無數家生技類股的公司的募資說明會,只要是創投的朋友應該都有這種感

覺........不是被中研院挖角回來人家就應該把自己以往的心血結晶無條件貢獻出來,政府出了幾塊錢就比較跩嗎?

要知道台灣政府在這方面的投資有跟沒有一樣,從開始喊要發展生技開始到現在,也從沒看到有什麼積極的舉動。


我看這件事發生之後,將來中研院要找人才回國服務大概就更難了,找義工來打雜大概還有可能.........
台中小康 wrote:
中研院幫世基公司作好臨床實驗,...(恕刪)

臨床?不懂就不要亂用,
不怪你,畢竟你只是個看戲的路人

前面說了好幾次,
政府本來就有意扶持生技業,
研發的成果往往都以不到十分之一的價格技轉出去,
可惜都是乏人問津,
現在有人願意承接,政府當然是張開雙臂歡迎,
只要照著程序來當然沒有什麼問題,
院長也說了一切程序都合法,
該公司合法的花錢跟政府買專利授權,
請問,哪來的圖利問題?
依據96年4月公布的生技新藥條例:
第 十 條 新創之生技新藥公司,其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時,該研究人員
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得持有公司創立時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並得擔任創辦人、董事
或科技諮詢委員,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也就是說於法其實是站的住腳的,更何況以台灣生技業的慘澹經營,是有可能貪嗎? 不要賠錢算不錯了。用政府的

錢來扶植生技業,這種模式其實也是效法一開始科技業的起步,不然你以為張XX和曹XX怎麼來的,你以為台灣的

電子業哪裡來的。

從人格上來論,陳所長過去放棄的功名利益都表明他是具有理想性的,有使命感的。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22624
更何況於今天他可能因這件案子犯罪所得到的利益實在是太小小小小........,

所以實在是不知道檢調的用意是? 媒體報導的用意是? 是因為新戲"愛的代價"要宣傳嗎?

至於質疑的或是酸人的,只能說是對社會的不信任感和憤世忌俗,就某方面而言,這也是自我內心的投射歐~
看到兩邊火力不小

說到底 還不是在這邊砲 反正到最後都不了了之 又不乾自己的事

以前聽過一個笑話 總統選舉期間一群朋友聚會

聊天中就有兩人提到籃綠誰對誰錯 硬要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 還吵的面紅耳赤(這兩個人平常還很要好勒)

其他人看不下去了 紛紛勸停 但是火力全開的兩個人

哪聽的進別人的勸 這時就有一個人出來主持公道

就說 既然大家都這麼挺自己的選擇 又要批評對方候選人如何

不如今天大家都在場 那我們就來個賭注

如果你挺的人有當選 那另一方落選的人就切腹好了 已表示你是真的真的非常支持妳的候選人

隨後就準備一把刀出來 這時這兩個人 當場就閉嘴了 兩邊誰也不敢賭上這個賭注

有護航魔人 也是有 攻擊魔人阿

事情總是有很多意想不到的發展 甚至給媒體誤導 甚至護航跟攻擊魔人對後來的發展都傻眼

也是有可能的阿

結果大家在這邊 攻擊來攻擊去

討論 討到最後大家都不開心

小弟淺見













frank111 wrote:
呦,你懂技轉這兩個字...(恕刪)


夏虫不可語冰
potoyang wrote:
發明了對世界有幫助的東西..
卻因為離成功還有很長的路..結果沒有廠商願意投入生產而三次流標..
花自己的錢開公司來生產為了後續的研究..
現在快成功了..自然無恥眼紅的就來了......(恕刪)


這推測合理!

從這案子看台灣多數年輕的司法工作者,為何從不缺乏令人啼笑皆非的見解與判決?
台灣多數年輕或新司法(或法律)工作者的養成就是「學校」>「考試」>「證照」,對「法」的見解幾乎就來自書本或試卷上的「CASE」然後套法條,生活經驗在哪? 資深的再回頭看看自己年輕時的某些見解與作為,相信會臉紅的應該不少!
台中小康 wrote:
請記住陳垣崇被人質疑其圖利自己之原因為:

一、為何為何挑一家剛成立之生技公司將很多生技公司有興趣之專利專屬授權(獨家授權)給它,
且依中央研究院研究成果發展管理要點第七條之規定:專利授權以有償、非專屬及台灣地區優先為原則。搞不動為何要違反原則專屬授權。

二、陳垣崇為世基公司最大單一股東,又讓配偶當負責人,說沒圖利自己之違法行事,請問要如何說服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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