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 wrote:
那請問一下 這位大大:
若是本案完成徵收之後, 後續的廠商進駐起動與領地使用等法規沿用,
是依照 2003年? 2009年?? 還是2010年的法規/制?!
都不是, 這個案子壓根就不是促產或產創的案子
這個案子是竹科竹南基地暨周邊特定區擴大案
一切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辦理
最強之狼 wrote:
法條要沿用哪個我不知...(恕刪)
>RH< wrote:
第 68 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其土地之取得、租售、使用及管理,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感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