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沒聽說過「子貢贖人」的故事嗎?道德帝們要摧毀法律?

ptx wrote:
你說的怎麼跟那個學姊...(恕刪)


她應該本來打算全數A﹐但是她撿到的風聲走出去所以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希望最少可以利用法律幹三成走。

很難想象一個人如果真的有意思還﹐會說不給三成就不還。明明知道是學費卻應要﹐這個大概出了社會也是個高學識敗類。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chajas wrote:
道德是繩索,人心才是利劍...(恕刪)


大推您這句

並希望大家用繩索綁住"自己"的利劍

而走在法規範的道路上
拔劍四顧心茫然 wrote:
學姐開口要3成是有法...(恕刪)


丟錢的糊里糊塗

拿錢的心態可議

這兩種人我看都不適合當法官吧

當然拿通關費這比喻我是打得不好

但誰能保證會以法貪贓的哪天不會貪贓枉法

先說好我的"贓"是比喻

不是說那3成算贓款

不要又跟我玩文字遊戲

到底有沒有撿過錢還人過啊???從小到大都沒撿過??? 觀察下來 敢承認自己是不a錢的人太少

人肉搜索就是網路霸凌的一種 公開對方隱私 學校 住家電話 相片 然後在網路這虛擬世界攻擊他

對方不是公眾人物 沒必要接受網路調查 誰能情操高貴到經得起別人的檢視嗎??

廢死團的教授沒辦法憤而提訴 帶種就當面嗆聲抗議


現實生活中 讓博愛座給老人 不要破壞公物 遵守交通規則 別讓狗隨地大小便

這些生活上的小事當下都不敢出聲只會照相然後尋求網路安慰

既然都有時間拍照 是不會當下主動去實行心目中的正義嗎?

~~~~拾金不昧的好事 被 搞 成 恩 將 仇 報 ~~~~

The Wingman wrote:
一家出廢物﹐不代表其...(恕刪)


你全家若是沒有拿到拾金不昧的表揚

光你這幾句我就可以告你毀謗

當然我很大器 我可以一笑置之

所以你就叩首謝恩 退下

網路言論也是要負責 別以為沒事情

只是 想不想 和 要不要實踐的問題

chocobothink wrote:
丟錢的糊里糊塗拿錢的...(恕刪)

不是玩文字遊戲,從法貪贓到貪贓枉法,就跨越了法律的界限了,等人家跨過這條線再讓人家伏法也不遲吧。

人家只是做了一件有法律依據,但你們看不慣的事情,就要把那個人未來可能的行為超違法的方向推,是否有失理性?
一堆嘴上正義的人

唉 連誠實面對自己的勇氣都沒有

到底有誰撿過錢 還人的

快跳出來啊

快讓我見識下拾金不昧外加言行一致的高貴情操

這麼多人連金錢考驗都沒過關.....還談啥道德啊

學姊比你們真的強太多了
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
可悲的是現代人的道德標準是以法律為基準,
所以道德水準普遍低落,不斷出包的法官即可得之。

以人命或自由的價值,假金錢不對等的比喻,孔子地下有知都跳出來喊冤。
ptx wrote:
你說的怎麼跟那個學姊的做法不太一樣..(恕刪)

所以我實在想不通學姐,這麼做的用意是什麼?

真的要貪財,就全暗嵌了。
真的要當好人,就全歸還了。

還個七成,面子裡子都沒做到。

除非學姐已經被掌握侵佔的事實,心不甘情不願把錢吐出來,不得已才搬出法條留個三成。

如果不是如此,學姐發善心主動歸還,但覺得留三成是她應得法定的報酬。但是眼見對方窮苦,這筆錢還是貸來的。此時還硬要這三成,豈不豬八戒照鏡子。你到底是要當好人?還是當壞人?
mhhuang wrote:
如果換成另一個情況,有人撿了錢還給失主,結果失主不但不感謝還宣稱錢有少要告那位撿到錢的人
結果後來被證實失主只是想要敲詐一筆
這個時候,是不是又一堆人跳出來說報酬三成太少,至少要跟那個失主要五成之類的言論......(恕刪)

你想太多......這根本是兩碼事。

如果這個失主擺明就是要敲詐,這跟失主索取幾成酬金,應該一點關係都沒有吧。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所以我實在想不通學姐...(恕刪)


學姊想當心安理得的好人 不行嗎???

我是會全a起來爽

你呢??

1.a起來

2.全還

3.拿3成

於法有據 怎會叫敲詐

不然

我也可以說台北市停車格超少故意敲詐有車民眾

讓有車民眾找不到停車位被罰款是種敲詐

明明就是自己亂停車 還怪人~~~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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