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龜 wrote:清大彭明輝教授有編文...(恕刪) 所以要減稅?減稅對企業的確有好處.剝削勞工的人不只是雇主,主管或人資單位可能更狠.當社會上對於事業成功的人無條件讚美時,很難想像企業會主動考量基層勞工待遇.加薪也是以高薪經理人,高級研發人員優先,對企業而言,他們比較重要.
烏鴉2636 wrote:我之前的批判就是如此...(恕刪) 你要知道在國外工人都是靠工會而不是靠政府政府只是勞資雙方橋不定的調解人罷了現今台灣要"小而美的政府",組織員額逐漸縮編,換來卻是約聘僱人員、派遣員工進入政府機關只有工會才能解決工人的問題只有工會才有資格去跟資方談判
烏鴉2636 wrote:我之前的批判就是如此...(恕刪) 所以就都不申訴??最糟的莫過如此,法律不會自己來保護你.勞基法只是勞僱雙方的基本規範,如果連這樣都不想吭聲............對勞工傷害最大的,就是絕望.因為絕望,勞工自認要忍受不合理待遇,因為絕望,勞工不願離職.
最重的罰責新台幣 5 萬元,資方會怕!?對阿>> 陳述之前捨有魄力??勞擦會有魄力 好笑!!就是一堆爛官 去檢舉有捨用阿 寫個評論 還叫我去檢舉要是台灣法律真是保障勞工 為何大家都沒膽檢舉罰五萬 有捨用阿 乾脆叫他公司關了才爽還罰五萬 五萬能買捨 買個包都不到一堆爛官上來發洩還可以水果日報如果你真有良心 你就好好給我報01都變申冤堂哩 大家都知道是冤案 能怎樣
cathy2w3e wrote:最重的罰責新台幣 5...(恕刪) 很好,這回資方連五萬都省了.雇主最喜歡這種員工.如果每個離職員工都參他一本,看他怕不怕.不要離職?那就乖乖做.如果有人檢舉就要關廠.該廠失業員工會找檢舉人算帳.
這是一個秘密, "勞基法"是用來保護資方而不勞方的工具簡單的例子可以說明如果你30歲開始為一家公司工作到45歲, 結果老闆突然有一天覺得公司不怎麼賺錢就把他結束營業, 但老闆很有良心的以勞基法來遣散你, 你的薪水一個月5萬, 遣散你5*15個月=75萬, 就算老闆很仁慈給你100萬, 請問你拿了又怎樣, 你把最黃金的青春都給公司了, 現在45歲被資遣, 要體力沒體力, 年紀又太大不好管, 可以去哪裡找工作, 100萬可以幹嘛呢? 基本上你的下半輩子已經算廢了, 這就是勞基法可怕的地方所以你現在知道, 在電視新聞上報的勞資糾紛, 老闆只要一句"一切照勞基法"就OK了, 所以勞基法是給資方的尚方寶劍
這是一個秘密, "勞基法"是用來保護資方而不勞方的工具簡單的例子可以說明如果你30歲開始為一家公司工作到45歲, 結果老闆突然有一天覺得公司不怎麼賺錢就把他結束營業, 但老闆很有良心的以勞基法來遣散你, 你的薪水一個月5萬, 遣散你5*15個月=75萬, 就算老闆很仁慈給你100萬, 請問你拿了又怎樣, 你把最黃金的青春都給公司了, 現在45歲被資遣, 要體力沒體力, 年紀又太大不好管, 可以去哪裡找工作, 100萬可以幹嘛呢? 基本上你的下半輩子已經算廢了, 這就是勞基法可怕的地方所以你現在知道, 在電視新聞上報的勞資糾紛, 老闆只要一句"一切照勞基法"就OK了, 所以勞基法是給資方的尚方寶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