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jack wrote:另外..不懂法律就不要亂比..法律是看犯意..如果你貪污了一筆錢..到底是會"照實申報"還是"洗到海外"? 犯意或者主觀意識不是唯一審酌之處,照實申報也未必能證明無該罪主觀犯意,兩者毫無關係更何況何謂馬”照實申報”??又哪一位牽涉特別費、國務機要費的官員沒有”照實”申報?每位都與特別費案相同申報、核銷、領用公款,也都是照實申報乎?。 有沒有”照實”又何得知
131529125David wrote:犯意或者主觀意識不是...(恕刪) 真外行..老馬是把每次匯入帳戶的特支費都依照財政部的公文申報成所得,只是不扣稅..不像其他的奸巧之輩都是領現金再核銷的方式..一個想貪污的人會去申報嗎?藏起來都來不及了..
pinga1026 wrote:最新消息....〈快...(恕刪) 他請的律師是讀書讀傻了嗎?非常上訴?那是檢察總長的職權吧!判11年檢查體系應該事都在慶功了...幫錢公錢嫂提非常上訴?又不是頭殼壞掉...直接申請釋憲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