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不行的啦

樓主的狀況在我同事身上也發生過

這樣的婚姻維持了不到2年就結束了

所以還沒結婚的話就趕緊踩煞車吧
sglee wrote:
我家家境不是很好,女...(恕刪)

簽都簽了不代表你不反對嗎?
事前不爭取,事後抱怨於事無補吧!!
seagod的慢遊人生 放慢腳步,因為這個世界太美麗... 平平淡淡的生活才是人生最大的冒險!! about.me
我的教訓:
結婚七年(老婆家非常富有是中壢某客運公司老闆)其中三年,居然不顧經濟狀況
執意出國讀書(當時已32歲),三年(中間不曾回來還消失一陣子)後回國就是跟我
辦離婚說理念不和,我還守寡三年癡癡的等,當初房子在她名下離婚協議
說要幫他還當初他向銀行貸款的53萬元不然房子不過給我,機車勒!房貸
是我繳還要我幫他還這筆爛帳,還好沒有小孩不必為小孩撫養權煩惱。
各位大大動產與不動產記得是誰付費就寫在誰的名下,沒有那種"疼"老婆
所以要給她一個"保障"到離婚時就知道痛苦,不然就一人一半事先講好名子寫誰的
不要反悔,說道錢是非常需要斤斤計較的。
愛一個人要甘願,要被祝福(尤其是雙方家長),如果婚前有不妥或怪怪的不要強迫
自己,這是一輩子的事!我承認當初被愛沖昏頭,前妻是自尊心強的人從不
服輸但是也老是逃避問題當初她從某事件逃避而認識了我,最後她又因我所
不知的原因又逃離暸當初最愛她的人。
容我私心比較兩段婚姻,現任老婆真的比上一任愛護我,男人終須還是要一個女人
幫他撐下半邊天。
我的財政宣言:
老婆賺的是老婆的(但是出門玩要幫忙付)
老公賺的是全家的(生活開支老公買單)

錢不夠用時兩人協調一起出錢,房貸我付名子寫我的,車貸老婆付名子寫他的
科技始終來自於"惰性".....越懶越進步
俗話說:個人造虐個人擔
前鎮子流行:孰令致之
台灣哩語說:做到壞田望後冬;取到歹某一世人

一個三年;勉強撐過去
下一個三年呢?
往後的兩個30年呢?
多說無益,認賠殺出

今天,在板上看樓主單方面的說法,也或許真是個不平等的條約
但是,既然當初會簽字,那就表示自認為在可接受的範圍,也因此並不全是女方的錯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女方嫁的是條件比你好的,甚至家裡有傭人可供使喚,那這些問題是否會存在呢?

不和諧的家庭,除了本身以外,也會影響到子女教養的問題。
自己仔細想想吧,如果雙方都還年輕,那就趁早離了吧
為了孩子撐下去?問題是如此的家庭對孩子的教養真的是好的嗎?
倒不如給雙方一點空間,趁早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
唉~~~可憐的男人
我只能說:都結婚了又能如何?替你感到難過

sglee wrote:
我家家境不是很好,
女方家境很好,
結果在婚前, 女方姐姐反對, 除非我簽
1. 薪水存簿由女方保管
2. 每月只能拿五千元回家, 並且我弟也要負起扶養的義務
3. 每月家計全由男方支出 (我太太是公務人員也有固定薪水),
扣除支出全部存起來
4. .....


唉, 婚前就這麼簽了,
可是, 在買了房子後, 太太仍然不願幫忙支出家用開銷,
我要付 房貸, 車貸, 小孩 及家庭生活支出, 一個月實拿4萬6千, 沒股票.
太太一個月約3萬8, 全部都是自己的, 每個月拿2萬回家給他媽跟會.

=======中間恕刪=========

房子是由女方借我們去買的, 我只出頭款, 然後每個月跟我太太各跟兩萬元的會,
岳母私下只拿太太1萬8, 但卻要拿我2萬, 連利息也要跟我抽(當初說好不算利息的!!)
我有次開口質疑, 但卻被岳母說了回去(她說她這個會標2千要算2萬2千, 利息是疊上去的)
岳母本性愛占人便宜, 買菜常趁人不注意時多偷拿幾個到袋子裏(我跟太太親眼目睹)
因此個性上也很會跟人家拗(我很不喜歡)


其實王牌一值都在你手上.....只是你還不懂得運用而已
我的情況跟你有像,但是結果結果跟你相反
有興趣討論的話,PM給我,我們慢聊
ps,我不喜歡在版上討論私事,所以有興趣討論的話請PM給我
父母是自己的
不能讓人欺負 看起來女方是很過分
沒錢又如何 家境好事他家的事
想清楚吧 別把父母都犧牲
日後可能連孫子都看不到抱不到
小弟是支持離婚的,

小弟的前一段婚姻也很慘, 大學研究所認識交往, 北一女儀隊隊長出身的女方, 才貌雙全,
經靂當兵, 就業, 結婚, 總共交往6年, 結婚3年而離婚. 夠久了把.

同樣的,
老婆只想回娘家, 不喜歡回我家, 連敷衍一下都不願意,
我常常陪她回娘家, 也沒辦法感動她.
她賺的錢她花, 我賺的要交房貸,車貸,家庭開支, 她賺的還比我多呢,
在我工作不順時, 也不願幫忙.
平常很容易因小事對我大小聲.

~想一想~真的好似娶個~花瓶~回家.
不~~, 那不叫做家, 因為一點都沒有家的感覺.

最後2人都累了, 平淡的離婚.

雖然分開9年的感情, 超心痛的,
不過也讓我變的更好, 更知道如何對另一半好(感謝她的磨練)

現在我有了另一段婚姻, 女方小7歲, 個性超好,
在一起從不曾吵架,
我才知道, 遇到~對的人~, 原來 婚姻 是可以這麼的幸福..

說句殘忍的話, 給版主,

揮別 錯的, 才能和 對的 相逄.


離一離吧......
果然是不平等條約
又不是入贅當長工
dolphinc1234 wrote:
認賠殺出...(恕刪)


認賠殺出?
That's right. I like this.
不知道那種感覺嗎?就像打麻將一樣,
一路狂輸,輸到快要去賣貨了…
輸到會大喊一聲:眾神啊!麥擱輸啊!…
這時候退出牌局,
你就會知道認賠殺出的感覺了…

後記:最近麻將輸很大…慘了…小朋友被壞人拐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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