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薩或粉圓?...現在的我....上吐下瀉中.


小樊 wrote:
  這是我這個月來看...(恕刪)


自以為是的傢伙...
就算樓主錯七成,你也要負三成的責任吧!!
如果前面有少於100人是因為樓主的關係才知道店家資訊,
後面卻有"100人以上"是因為你的關係才知道店家資訊,
而且因為你遲遲不肯刪掉該筆回覆,後續還會有更多人知道店家的資訊,
或許法官會因此裁量樓主的刑責較你為輕!!你才該負最大責任!

也對啦,這種事也不是我說了算,你也是死鴨子嘴硬,
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你硬要做,對你有好處嗎??
要的話備份在自己電腦就好,這樣對樓主及店家甚至是你都是很好的作法不是嗎??

不會游泳的猴子 wrote:
自以為是的傢伙...
就算樓主錯七成,你也要負三成的責任吧!!
如果前面有少於100人是因為樓主的關係才知道店家資訊,
後面卻有"100人以上"是因為你的關係才知道店家資訊,
而且因為你遲遲不肯刪掉該筆回覆,後續還會有更多人知道店家的資訊,
或許法官會因此裁量樓主的刑責較你為輕!!你才該負最大責任!

也對啦,這種事也不是我說了算,你也是死鴨子嘴硬,
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你硬要做,對你有好處嗎??
要的話備份在自己電腦就好,這樣對樓主及店家甚至是你都是很好的作法不是嗎??



  請問三‧七怎麼個分配法?!

  該負責的確切依據在哪??  於法有據嗎?  能成案嗎??

  也對啦,這種事也不是我說了算
  比起L先生~  你還算有點自知之明!!

  

  既然有此自知(不是我說了算

  接下我也不必與你廢話!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angela000217 wrote:
請問一下今天有人吃了5家東西最後他拉肚子,他火大他把5家店名都講出來但實際卻是其中一家食物有問題,後來這5家生意都受到影響您認為在法律上他有沒有事情。



  看了他(L先生)90樓的回覆

  最後可以確信是~  無庸與偏持之人一般見識~!!


  是他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還是我看錯?!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小樊 wrote:
  比起L先生~  你還算有點自知之明!!

  

  既然有此自知(不是我說了算)

  接下我也不必與你廢話!

比起樓主的無心之過
你的蓄意行為更可惡(我覺得這個比較像中指)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小樊 wrote:
  比起L先生~  你還算有點自知之明!!

  

  既然有此自知(不是我說了算)

  接下我也不必與你廢話!

比起樓主的無心之過

你的蓄意行為更可惡(我是比中指,你沒看錯XD)



期待你跟我廢話一下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逆低公肖委 wrote:
的確拉,如果連台中大火、什麼積陰德都講出來了,難免有讓人感覺到擴大解讀

兩位就熄熄火吧,要不然造成不好的觀感,別人在吃麵,你們在喊燒



  天真的他還迂陷在(備份)的問題中而久久無可自拔!

  我笑了!

  這年頭~  真的什麼人都有!!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本來不想回復,不過看來已經有濃濃火藥味.

所以...很抱歉我加了黑名單.

是非對錯,衛生單位說了算..

但是衛生單位問我是否願意出庭作證時....我給的答案是否的.

發生至今,不管如何,從一開始到現在我並無任何要求,也覺得不需要.

撤除相關圖文,是希望能設個停損點-----雖然有人不認同.

不過..我卑微的請求是希望不要再討論任何有關店家名稱或是相關的可以嗎?

謝謝!!

Lawu wrote:
我若是店家,我不但不會感謝你護貝,我還一定連你一起告

無言了
恩,你說的算~~~!!!!

我愛史提芬
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1-03-09 00:11 #97

本來不想回復,不過看來已經有濃濃火藥味.

所以...很抱歉我加了黑名單.

是非對錯,衛生單位說了算..

但是衛生單位問我是否願意出庭作證時....我給的答案是否的.

發生至今,不管如何,從一開始到現在我並無任何要求,也覺得不需要.

撤除相關圖文,是希望能設個停損點-----雖然有人不認同.

不過..我卑微的請求是希望不要再討論任何有關店家名稱或是相關的可以嗎?

謝謝!!



樓主,不知你現在認為自己在尚未握有確切證據前就 po 文,是對的還是錯的?

看到你的修改文,寫的只是<有網友覺得不妥>,不知你自己覺得妥不妥?

衛生單位只能判斷披薩是否導致食物中毒,是非對錯不是他們說了算。

你不願出庭作證,也說你並無任何要求;無任何要求,並不表示你就能輕率行事。

如無任何要求,你就不會還沒求醫就先 po 文吧!我假設你 po 文的原意是「提醒網友注意食物中毒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善念沒錯,但你的確是太欠考慮了,沒有反省到自己的做法可能給他人帶來傷害。你的後續回文,我也看不出你是否已理解你的做法是不盡合宜的,只能說:已經四十歲的人了,我們就假設你已經理解你錯在哪裡吧。

如果衛生單位有回覆檢體化驗結果,個人是建議您也 po 上來讓關心過此事的網友知道。雖然你不願出庭作證,但文章都已經 po 在這裡了,大家還是希望知道證據到底如何說話的。

我愛史提芬 wrote:
本來不想回復,不過看...(恕刪)


"但是衛生單位問我是否願意出庭作證時....我給的答案是否的."

這麼說,是真的食物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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