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樊 wrote:
這是我這個月來看...(恕刪)
自以為是的傢伙...
就算樓主錯七成,你也要負三成的責任吧!!
如果前面有少於100人是因為樓主的關係才知道店家資訊,
後面卻有"100人以上"是因為你的關係才知道店家資訊,
而且因為你遲遲不肯刪掉該筆回覆,後續還會有更多人知道店家的資訊,
或許法官會因此裁量樓主的刑責較你為輕!!你才該負最大責任!
也對啦,這種事也不是我說了算,你也是死鴨子嘴硬,
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你硬要做,對你有好處嗎??
要的話備份在自己電腦就好,這樣對樓主及店家甚至是你都是很好的作法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