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5988 wrote:
勞工訂定最低工資18780
表示政府認為18780就可以讓一個人活口
那麼
要賺這18780的人還得去工作才有
請問
年休365天的人
每月領數倍於18780元
這是哪門子公平正義
更有甚者
人家在職的調薪
連退休的也跟人家在調
是在調尛
還有
自己領到掛竟然配偶還能領一半
這又是哪門子公義
說改革
連個3丙都不敢接受
還敢跟人民談改革
說來說去就是百姓欠他們的就對了
勞工保險條例也有類似的規定
遺族年金部分
第63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
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
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第63-1條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符合
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第63-2條
二、遺屬年金:
(一)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
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二)依前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
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年金調整部分
第65-4條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
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