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又來了~男拒盤查落跑警開槍逮人惹爭議

我覺得是執法過當
誰叫現在的警察體能都不好,用跑的能追到人的有幾個?
既然追不到人,那只好開槍囉

沒打LP 就算很好了

聽過有些故意打 LP


bvmbmb wrote:
這樣不開槍?難不成要...(恕刪)


所以依照你的正常邏輯

對攤販還開啥單子

就先讓攤販十秒

然後警察就可以給他就地正法了

你的正常邏輯是這樣阿

了解了解

terry666786 wrote:
被開槍那個人背後是不是長了一隻拿刀的手啊?...(恕刪)

警察是對空鳴槍,不是對嫌疑犯開槍.如果那個人一面跑一面摸出一把槍回頭就開呢?
這不是在玩CS,社會粉黑暗,不是一般人想的那麼簡單.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terry666786 wrote:
注意一下
必須是合法使用槍械

樓下也有人貼出來了

不知道今天這情況是符合哪一條喔?


D下情人 wrote: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
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
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
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
『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另,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釋字535明示,民眾如拒絕臨檢,警察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另依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民眾拒絕臨檢 => 妨礙公務,警察可以逮捕 => 民眾如拒捕、脫逃,警察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何來的執法過當??


喬丹大帝 wrote:
拒盤查逃跑沒問題才有...(恕刪)

我覺得這樣的討論最後可能會無濟於事。應該把這記者及記者的主管(新聞部經理?)highlight出來,請問他(她)們為什麼採取這樣的觀點來報導。不然只是指記者,那可是一大堆人,這邊不管再說什麼都不太可能有什麼影響。
bigmouw wrote:
那跑給警察追不知道是...(恕刪)


攤販會跑一跑 然後去搶劫

或是跑去拿武器攻擊警察嗎?
bigmouw wrote:
請就主觀與客觀來論看...(恕刪)

您的語氣好像是老師叫學生發表意見,您是當老師的嗎?如果是,那就可以理解這個社會為什麼這麼亂

主觀:臨檢拒盤查並逃跑,有犯罪意圖之情事,經嚇阻無效,警察主觀認定嫌犯有攻擊性武器,於是對空鳴槍示警.如再逃跑則可開槍制止.因已對空鳴槍無效

客觀:既然沒犯罪,為什麼要跑.一定有鬼.他在前面跑,你能確定他身上沒帶槍嗎?槍枝一定要放在槍袋給人看見嗎?這個應該不需多做解釋吧.對空鳴槍是示警,不是直接對人開槍,差粉大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圍觀的路人 wrote:
如果沒有其它原因,對象只是拒絕接受盤查逃跑就使用槍械射擊,的確是執法過當沒錯!

就是拒絕盤查,你怎麼知道這個人是不是煙毒犯,通緝犯等等...

當然要開槍!!!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dddd1104 wrote:
攤販會跑一跑 然後去...(恕刪)


所以你知道每個攤販都沒案底不可能去作姦犯科

這麼厲害阿

那要不要跟我講一下明天六個號碼是開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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