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newyi wrote:
六、再查被告3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3人參與救難協會,
無償支援協助消防、救災任務之進行,於本件且自願於颱風
夜離開溫暖安全家園,甘冒生命危險,前往惡水蔓延之災區
執行勤務,其行為確值尊敬;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
時應注意事項及程序,致生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並因而須負刑事上責任
,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
責,更不願因本判決而使民間救難人員產生「寒蟬效應」,
致執行救難勤務時有所猶疑;且被告3人素行均稱良好,經
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
新。...(恕刪)


小弟不是懂法律,但以字面上看起來

以法律的立場是須負刑責

只是法官礙於情理,判緩刑而不是不起訴

有沒有學法律的大大可以幫大家釋疑??

jedijack wrote:
因為義消救人是對的..所以家屬提告與法官判緩刑就是錯的??
...(恕刪)


不知道
不過可以確定自保才是對的
我想,台灣應該修法改像日本的半陪審團制

當然法官有法官的權重,但是民眾也可以參予審論

既不會出現恐龍判決,也可以顧到民意

日本開始實行到現在也出現2次死刑判決

我相信要是台灣實行後,可以減少紛爭,也不會出現有錢輕判,沒錢判死的判決

中和小黃 wrote:
不知道不過可以確定自...(恕刪)

+1

可以肯定,不救這家人鐵定沒事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因未確實執行救難
時應注意事項及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

護理人員可以強制病患上擔架媽?????????

法官你可以再沒有擔當一點
愛剪指甲的指甲剪 wrote:
找到判決書了判決書連...(恕刪)



救起受災者後,應提供前開裝備,並勸
導受災者使用、穿著;如災民拒絕者,救災人員應儘
速離開災害現場前往安全處,無須強制受災者使用、穿
著安全設備。...(恕刪)

判決書裡寫內政部消防署說「如災民拒絕者,救災人員應儘速離開災害現場前往安全處,無須強制受災者使用」
而且災難現場當時是黑夜、洪水
要人類在黑夜、洪水又一片緊張混亂的環境下完美達成救援任務
不知道那個國家的特種部隊能做到...
美國最精銳的特種部隊去獵殺老賓,大白天隱形直升機都會無故栽下來了
那我國普通救難人員在黑夜、洪水中的救難挺就不可以發生翻覆的情況嗎?

我國救難隊果真不是普通人可以勝任的啊
newyi wrote:
看看判決書的最後一段:
六、再查被告3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3人參與救難協會,
無償支援協助消防、救災任務之進行,於本件且自願於颱風
夜離開溫暖安全家園,甘冒生命危險,前往惡水蔓延之災區
執行勤務,其行為確值尊敬;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
時應注意事項及程序,致生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並因而須負刑事上責任,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
責,更不願因本判決而使民間救難人員產生「寒蟬效應」,
致執行救難勤務時有所猶疑;且被告3人素行均稱良好,經
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
新。

起鬨前是不是應該要先瞭解事情的面貌?



搞不懂你所謂大家起鬨的意思,大家會這麼憤恨不平不是法官有沒有判罪,而是義消冒著自己的生命危險去救人,結果還被家屬告,這還有天理嗎?

判決是沒有刑事責任,你知道家屬有去跟義消提民事賠償嗎?請問是誰沒有了解事情的面貌?
不用那麼拼命去救人!!?????????????????????????????????????????

可憐,改去 救狗,好過救人,,
臺灣人又向冷默邁進一大步
該感謝這次提告的家屬及法官嗎?
臺灣人又向"冷默"邁進一大步~~~
該感謝這次提告的及家屬及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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