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連署立法強制不符資格坐博愛座者讓座:坐博愛座就沒資格睡覺、玩手機,別以為沒看到就不用讓座了...


Dave5136 wrote:
錯!會讓位的人,立法之後還是會讓,不管是不是博愛座。問你自己就好,你會因為有立法就不讓座嗎?我不會!...(恕刪)


立法只是一種汙辱!這代表這個國家的人是牛阿!非要訂一條法律出來 那有一些善心人士 造橋鋪路 豈不是神話

cc2009 wrote:
無論搭公車或捷運,常...(恕刪)


捷運局有提供 識別認證貼紙
如果是身障人士 怎麼不把貼紙拿出來
第十管區海上保安本部 Kagoshima Airport

Dave5136 wrote:
不確定。但不讓的話,...(恕刪)


我是對於這種事情要立法,抱持不樂觀的態度拉。

竟然大家那麼支持立法,我也無所謂。

讓位,平常我也讓,但這種需要出自他人意願的行為,卻要立法,我還蠻訝異的。

那就去立法吧,我蠻想看看後面要去執行這些法律和糾紛會不會比現在少。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jackual0612 wrote:
立法只是一種汙辱!...(恕刪)
立法保障對於想做善事的人,沒有任何影響。說侮辱真是想太多。

難道國家立法要求企業僱用一定比例殘障人士,是對企業的侮辱?立法規定地方政府要建造殘障設施,是對稅人的侮辱?還是對善心人士的侮辱?
取消博愛座,讓每一個位置都能成為博愛座.


Dave5136 wrote:
難道國家立法要求企業僱用一定比例殘障人士,是對企業的侮辱?立法規定地方政府要建造殘障設施,是對稅人的侮辱?還是對善心人士的侮辱?...(恕刪)


沒有錯你講對了!就是一種汙辱 有一些企業寧可每個月被罰錢也不願意請殘障人士! 據了解是僱主不願意請戰鬥能力不足的人員!
連這種都要立法
就代表台灣人的道德感已經沒救了,算是自己羞辱自己
像一個會秀斗的機器人,定了一個程式要你只能如何如何,但還是常會出錯
不管怎麼,就算自我感覺良好吧
可不要連這種讓自己丟臉的行為都用法律來明定
給台灣人留一點當人的尊嚴



jackual0612 wrote:

Dave5136...(恕刪)


同意不能再多了~~~~

身為主管,不論那一次面試,我從不把身障人士的身障情況當做是一個問題(好吧!人事反而會擔心廁所要改),能力才是我要考量的~~~

我最討厭的 : 常常把男女平等.博愛座.身障保護名額....這些掛在嘴上的人,會掛在嘴上就是打從心裡認為不平等!!! 真正不把這些問題放在嘴上放在心上的,才是看待一切平等的人!!!

拉回正題 , Dave5136為何發言這麼激動?! 你是身受其害還是....???
chi_ying@hotmail.com wrote:
…Dave5136為何發言這麼激動?! ...(恕刪)
我並沒有激動啊?那些覺得立法是「侮辱」的人才是激動吧!

我只是覺得立法沒有不好,但也不會積極去推動就是了。另外就是覺得「侮辱」的說法很荒謬。
Dave5136 wrote:
立法保障對於想做善事的人,沒有任何影響。說侮辱真是想太多。...(恕刪)


米米與東東 wrote:
連這種都要立法
就代表台灣人的道德感已經沒救了,算是自己羞辱自己...(恕刪)


不是有句話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原本應該是法自內心的讓座,卻必須要訂定法律來加以規範,這本就不算是污辱,而該算是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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