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錯!會讓位的人,立法之後還是會讓,不管是不是博愛座。問你自己就好,你會因為有立法就不讓座嗎?我不會!...(恕刪) 立法只是一種汙辱!這代表這個國家的人是牛阿!非要訂一條法律出來 那有一些善心人士 造橋鋪路 豈不是神話
Dave5136 wrote:不確定。但不讓的話,...(恕刪) 我是對於這種事情要立法,抱持不樂觀的態度拉。竟然大家那麼支持立法,我也無所謂。讓位,平常我也讓,但這種需要出自他人意願的行為,卻要立法,我還蠻訝異的。那就去立法吧,我蠻想看看後面要去執行這些法律和糾紛會不會比現在少。
jackual0612 wrote:立法只是一種汙辱!...(恕刪) 立法保障對於想做善事的人,沒有任何影響。說侮辱真是想太多。難道國家立法要求企業僱用一定比例殘障人士,是對企業的侮辱?立法規定地方政府要建造殘障設施,是對稅人的侮辱?還是對善心人士的侮辱?
Dave5136 wrote:難道國家立法要求企業僱用一定比例殘障人士,是對企業的侮辱?立法規定地方政府要建造殘障設施,是對稅人的侮辱?還是對善心人士的侮辱?...(恕刪) 沒有錯你講對了!就是一種汙辱 有一些企業寧可每個月被罰錢也不願意請殘障人士! 據了解是僱主不願意請戰鬥能力不足的人員!
連這種都要立法就代表台灣人的道德感已經沒救了,算是自己羞辱自己像一個會秀斗的機器人,定了一個程式要你只能如何如何,但還是常會出錯不管怎麼,就算自我感覺良好吧可不要連這種讓自己丟臉的行為都用法律來明定給台灣人留一點當人的尊嚴
jackual0612 wrote:Dave5136...(恕刪) 同意不能再多了~~~~身為主管,不論那一次面試,我從不把身障人士的身障情況當做是一個問題(好吧!人事反而會擔心廁所要改),能力才是我要考量的~~~我最討厭的 : 常常把男女平等.博愛座.身障保護名額....這些掛在嘴上的人,會掛在嘴上就是打從心裡認為不平等!!! 真正不把這些問題放在嘴上放在心上的,才是看待一切平等的人!!!拉回正題 , Dave5136為何發言這麼激動?! 你是身受其害還是....???
chi_ying@hotmail.com wrote:…Dave5136為何發言這麼激動?! ...(恕刪) 我並沒有激動啊?那些覺得立法是「侮辱」的人才是激動吧!我只是覺得立法沒有不好,但也不會積極去推動就是了。另外就是覺得「侮辱」的說法很荒謬。
Dave5136 wrote:立法保障對於想做善事的人,沒有任何影響。說侮辱真是想太多。...(恕刪) 米米與東東 wrote:連這種都要立法就代表台灣人的道德感已經沒救了,算是自己羞辱自己...(恕刪) 不是有句話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原本應該是法自內心的讓座,卻必須要訂定法律來加以規範,這本就不算是污辱,而該算是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