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是看到了那是一條馬路,給車走的.....
沒看到的部份就不予置評了,但放任一隻被寵到忘了求生本能的寵物在車道上亂逛,明顯有責任的是不是該先追究?
不要動不動就想要鄉民人肉搜索嘛,鄉民沒有真的瞎到那種程度.
愛寵物人士也不要老是想要求別人配合你的生活方式,要寵牠要愛牠,是你家的事.
公共場所若有試著尊重一下別的不愛寵物人士,我相信就算是不愛寵物人士也不會沒事要拿刀追殺各位的心肝小寶貝.
P.S. 昨天去小吃店吃飯,又遇到了一對愛狗人士,抱著小狗進店裡來.
我知道有些愛狗人士會幫寵物擦屁股,但我怎麼知道是不是每個愛狗人士都是如此?
再說你把牠擺在客人坐的椅子上跟我平起平坐,下一位客人褲子沾大便洗洗乾淨就算了,把小不拉嘰的貴賓往我們合坐的桌上一擺,拿著客人用的環保餐具餵食你的寵物又是哪一齣?
要我吃飯看你的狗屁眼

饒了我這個不愛寵物人士行
吧
Snoppy911 wrote:
既然法官採信你的言詞為證詞
不就是依客觀事實陳述前後因果關係
去做審判作出最後判決結果
怎又說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是恐龍法條矛盾的說法
我是有目擊證人作證說明當時的情況..
不起訴書..
上面說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路況等等之類的話....
而我已經注意..
但是又因為非我可以掌控的..
所以不能說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至於為什麼不起訴..而不是有罪或無罪.我也不懂..
阿婆想跟我要錢要不到..就說要告我過失傷害..
結果就是說明了不起訴..
這個就要請懂法律的大大來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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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個事件還沒看到車主的說法..
應該也聽聽車主以及用監視器還有目擊證人(不是說鄰居有看到嗎?)他們怎麼說吧..
不管是動物還是人..
生命都該被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