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FTJB,請在三天之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採取 法律途徑

當一個論壇出現"認真就輸了"這種言論
表示水準不如以往
網路敢發言罵人,就不要怕被告
請在三天之內公開道歉
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


不知道最後那幾句話算不算是恐嚇?

小弟只是基於求知的心態發問

請大大不要告我
不過我記得...公開他人私底下寄給你的信件 這動作本身也是違法的耶....
感覺現在好像很多人都是為了告人而告人....

當然,言論自由是建立在法律規範所允許範圍內,

如果樓主覺得受到恐嚇或汙辱而提告,那小弟一定支持!!!

只是現在好像都有很多人(不包括樓主)都受到一堆政客影響,

動不動就拿"公然侮辱罪"當攻擊武器,到處告來告去,宣告自己是惹不起似的,

浪費一堆司法資源....

真懷念以前嘴砲來嘴砲去的時代~(遠目!

隨便的藍 wrote:
這要看你告什麼......(恕刪)


樓主看起來氣勢還盛的啊!

感覺有害怕嗎?

不害怕就不構成恐嚇「心生恐懼」要件啊
Charles_Evo wrote:
請您在三天之內公開道歉
否則,一定走法律途徑
Charles_Evo wrote:
告與不告,或甚麼告,小弟我心中自有定見
嗯…所以到底是「一定」告?還是「一定」不告?


Charles_Evo wrote:
這篇打完不再回應各位,但因這篇給大家困擾,深感抱歉
#61樓#75樓
有人盜用樓主帳號?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Charles_Evo wrote:
FTJB兄您在私人簡...(恕刪)


占個位子...靜待三天後的發展..
比家和萬事興精采多了~

Charles_Evo wrote:
FTJB兄
您在私人簡訊,用語如下

我又不是三星迷? 你很成熟喔 什麼時候要進棺材

請在三天之內公開道歉
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恕刪)




我比較擔心你反被FTJB告你誣告。

實在挺討厭動不動就說要告人的咖
玩不起就別玩咩!

再說,若不幸那位FTJB剛好這幾天出國玩沒在台灣
等三天過了,你不告他,你豈不就變成傳說中的嘴砲男了?
何必把自己玩死?
也難怪他會有紅字那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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