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aussshoestring wrote:你把台北市當統一前的...(恕刪) 政府是最大合法犯罪者是吧?貪污歸貪污,但至少政府有照顧底下的人民人民要的不多,最基本的生活過的下去最重要..不是嗎?在新加坡工作,政府有用法律規定,公司給你的職稱是什麼,就要給相對應的薪水,否則會被處罰反觀台灣...隨隨便便就可以掛個工程師的名稱,但薪水呢? 22k嗎?
wsctw wrote:我半年前也在新加坡生...(恕刪) 對, 你說的乖又不敢惹事就是白色恐怖的結果,政策執行很久後會內化成人民中的性格, 你都看到了, 只是沒聯想在一起.新加坡法院最常用的不是關你, 是罰款罰死你, 讓你活不下去離開新加坡.就是因為有認識新加坡的律師朋友我才知道這個的.還有很多人會忽略一點, 就是白領犯罪, 新加坡這個很嚴重.而新加坡是用合法來掩護, 不把這些列成非法就不構成貪腐,就好像謀殺無罪的話就沒有殺人犯一樣, 怎麼看都怪.其次, 大量引進外勞的結果就是把窮人逼得要離開新加坡,貧窮本身就是會帶來罪惡, 新加坡是多管齊下才會有好治安.過不下去的做個車就到馬來西亞去討生活, 新加坡對窮人極度不友善.台灣相較之下真的好太多了, 很多人在台灣身在福中不知福.喊啥犯罪天堂, 都是言過其實的話, 真的要出國看看才會知道台灣的好.
discoby wrote:日前日本女大生 被一...(恕刪) 女學生說是被性侵司機說是你情我願看了新聞稿把洗腦的廢話去掉之後剩下嫌犯的姓, 大概的過程, 大概的結束總結是說被司機載到山上然後把人丟在山下的超商後離去女告男性侵然後法院讓司機5萬交保只能說嗯..案情不單純
有人說要是已無退路,求救無門的情況之下,最好順了歹徒的意,不要反抗。因為保命最要緊。若是歹徒把這拿來當作是你情我願的依據,那法官要怎判?法官不會因為輿論而貿然判死刑,畢竟台灣強暴案件是罪不及死但也因為有輿論的存在,讓法官能有所警惕而不敢輕判這正是輿論的價值至於輕易交保的問題,只能靠修法來解決。不過看看台灣的立委跟民間司改會的天兵律師,台灣人還要痛苦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