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團一團 wrote:
台大或許不是
但成大可是
(台大不得將病人檢驗報告交付成大,成大也不可以逕自向台大查詢資料,否則違法
當然目的也是為了偉大的"病人隱私")
成大只能向器捐中心查詢
而器捐中心給成大的答覆是"沒問題"
(其實這裡就可以看出系統流程的薄弱)
器捐中心未與疾管局連線,忽略病人安全,是事前疏失之一
(要做不做而已,並不違法,不須立法委員通過)
器捐中心接受該病人器官登錄,也未做最後確認,就將器官交給成大,是疏忽之二
(還想將責任推給成大哩)
成大再做一百次的確認跟"Time-out"也沒用
因為唯一的資訊來源:器捐中心,有問題
當然
站在衛生署的立場
器捐中心絕對不會有錯
不然衛生署的高官們要去哪裡坐領高薪?
另外
台大問題當然很大
但是問題出在哪?
是檢驗室有問題?
協調師有問題?
危險值通知系統失效?
開刀摘器官的團隊有問題?
電腦系統有問題?
(我倒是覺得以上都大有問題)
還是開刀植入新器官的團隊有問題? <== 這裡問題應該最小,卻一開始是整肅的對象 = =!!!
是誰規定說HIV病人的初步鑑驗報告,一定要用reative/non-reative,不可以講positive/negative,不可以說陰性/陽性,否則是對病人不敬的? = =!!!
一堆問題
台大是怎麼過醫院評鑑的
衛生署不用負督導不周的責任?
(誰都知道醫院評鑑是在演戲和大老高官們權力與利益之間互相的交換,結果其實際上的功用在哪?)
可惜
真被我昨天說中了
柯醫師出來擔了
但一堆問題呢?解決了沒?
鬥爭到處都有是沒錯
如果問題的處理
都是用鬥爭的方式(與檯面下利益交換的方式)解決
都是找個替死鬼就算了
然後民眾也這樣被呼巄一下就算了
那永遠不會有進步~~~...(恕刪)
1. 器官捐贈中心會不知道,我不相信不然哪裡來的受贈者
2. 該名是疾管局列管對象,要做器官捐贈,器官捐贈中心核可 ( 疑點1 ) 是誰比對受贈者資料且核可的?
3. 移植團隊查核不實,醫檢師與協調師溝通不良,要是一開始的來源資料就是錯的,沒有重新驗血也會是錯的。( 基層螺絲鬆了,那上層的資料來源有沒有鬆 )
4. 疾管局與血液中心是有合作關係,要是有被驗出愛滋是會被禁止捐血與通報列管,此次事件器官捐贈中心受贈者是他們所提供的名單卻可以平安退場。
為何要 衛生署 踹共 因為 器官捐贈中心“董事長”是衛生署的人,螺絲鬆了不該負責嗎?


螺絲鬆了總要解決問題吧。
請把器官捐贈中心 此次 捐贈行政公文 還有醫院的公文 全文報導出來 做個警惕。
不要只推給 協調師,檢驗師,移植團隊 反而是疾管局,器官移植中心 控管疏失也要出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