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奶奶來求情也沒用

dearjohn wrote:
我可以理解很多人被撞...(恕刪)


您這篇回文只有第一句和最後兩句跟整篇討論串有關
其他就離題了!!
他可能在人權團體上班吧.........

不覺得思維很像?
沒有人可以取代法官的地位, 包括這邊的網友.
雖然很明顯地, 車禍責任歸屬對肇事者相當不利,
但是沒有人可以代替法官來懲罰這位肇事者.

法官為何要戴假髮, 有一種說法就是人不能審判, 只有神才能審判,
法官戴假髮是為了假借神的力量.

我沒說誰要去動私刑, 不過很多時候, 很多人是以私刑心態去提告.
這種心態甚至包括檢察官.

不管他的罪怎麼樣, 先安一大堆罪名再說.
得到目的, 就說法院是公正的,
但是大多數時候都是不合理的提告, 之後才在說司法不公.


====

很多時候一些中南部的人, 長輩會主動要求一同跟犯錯的人去道歉,
這種是文化差異, 並不代表這個犯錯的人沒有擔當.
我覺得這並沒有什麼, 就好像一個多月前鬧得很大的事情, 那個肇事者也是長輩出來.

所以我覺得用 " 請奶奶來求情" 這種話講出來非常不妥當,
好像有點得理不饒人, 甚至要來醜化肇事者來合理化自己的提告一樣.

當然樓主可以拒絕道歉, 可以有時間有金錢去慢慢玩法律,
不過台灣有太多人是沒有錢沒有時間去玩法律的.
而且就算玩下去, 失去的恐怕比得到的更多.

====

我覺得至少先經過調解, 看看是不是真的有誠意和解, 再來提告也不遲.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我是壓根兒不相信亂世用重典這種說法的.

1995 年阪神大震災, 那邊的神戶災民, 沒有一個人在那邊鼓譟,
日本也沒有任何一家媒體說兵庫縣役所的不是.

這完全是民族性使然.

人民素質有問題, 就算是重典也沒用.
而且常常是選擇性地用重典.
白色恐怖時代夠亂吧, 用重典的結果, 就是一大堆根本不該坐牢的人坐牢.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dearjohn wrote:
我是壓根兒不相信亂世...(恕刪)


您好
我不覺得白色恐怖是算"重典"的一種

所謂"恐怖"意味用非法手段

那已經違法公平正義的違法手段了

"重典"在我的認知不是用更重的刑罰去處罰嗎

比如說本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罰500元

變成罰5000元....

又或者說本來偷竊是關個幾個月,變成幾倍的刑罰

這不是重典的意思嗎?

dearjohn wrote:
我是壓根兒不相信亂世...(恕刪)

天災跟人或是不可拿來相提並論的 今天人為的因素 造成他人的傷害 我想 是要受點處罰的
另外 我贊成hawaii_world大大的論點
我不覺得白色恐怖是算"重典"的一種

所謂"恐怖"意味用非法手段

那已經違法公平正義的違法手段了

"重典"在我的認知不是用更重的刑罰去處罰嗎
D大的說法 跟普遍大眾的思為有點不一樣 但是我還是尊重你的論點
哇塞

第一次看到版主老大動怒了

"不知所謂"四個字都出來了

有怒氣在喔

啥鬼道理~正義語言我聽不懂啦~!!!
郎悶細挖邰耶 wrote:
哇塞第一次看到版主老...(恕刪)


誤會,這句話只是文言一點,白話的意思就是
看不懂在說什麼啦,莫名其妙連私刑都出來
很多人是用私刑心態去提告?了不起,很多人的心態是哪些很多人?
不過又看到奇怪的話了
『中南部的人如何如何』?
『樓主可以拒絕道歉』?
幾句話反而就變成被撞得人子孫要道歉了,哈

不知所云
有問題請在版上直接提出大家討論,別直接PM問老頭,老頭沒跟原廠收費做客服,謝謝
keiichilee wrote:
誤會,這句話只是文言...(恕刪)


哎呀~~抱歉抱歉

我還以為版大說那位"D先生"不知所謂咧

不過

我也是中南部的人

看到那句話我也有點懶的再回文了

有點火有點火

要去喝杯沙士消消氣才是~~~



真不曉得資深會員發文數那麼多

積分還真不知道怎得來的??
啥鬼道理~正義語言我聽不懂啦~!!!
看完這一篇,不得不承認,這社會上堅持"假道學"還真有其人啊!從小到大,做錯事該接受懲罰不是教育中極度重要的一環嗎?如果犯錯僅靠原諒,這個社會還有這麼多問題嗎?因為寬恕,所以車禍會減少?因為原諒,每個人都會淨化成聖人?別說些似是而非的道理,扯再多也掩蔽不了犯錯的事實!

告他,是為懲戒他身為一個有負責能力的成年人卻犯了不該犯的錯誤!哪個危險駕駛會不知道不該如此開車?還不就是鐵齒的認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該怎麼懲戒,那是法官的事情!賠償,也只是讓他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負上些微的道德責任,這和"官司為錢"一定畫的上等號嗎?敢犯錯,就該扛起應負的責任,這點和原諒寬恕一點關係也沒!

樓主並未獅子大開口,要求額外過份的賠償!無論肇事者再有誠意,若他確實刻意隱瞞部分事實,那再多的誠意也是枉然!也許這社會上過度要求的受害家屬不少,但也不該為此掩飾自己錯誤的事實,因為"你製造了風險,你也該承擔風險"!

該怎麼告?小弟沒經驗,不過應該算是過失吧?說不定因為"保險""權利車"的問題,反而讓自己惹上更多的麻煩,早之如此,何必當初!樓主一切按規定來,刑事責任就交給警方和司法,賠償部份不管願不願意減少,也都跟原諒寬恕無關!

開告,就少了原諒?不告,就多了寬恕?少點鄉愿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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