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我是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若你不會寫,可以直接按鈴申告,我是自己寫好,那邊就會有收文的櫃檯了。
去警察局報案會比較慢,還要在那邊聽警察杯杯囉嗦(通常他們希望你不要提告,會比較省事一點)
警察局做完筆錄好像還會通知被告來了解,然後才會移送地檢署,所以會花比較多時間。
我去地檢署提告就已經耗時四個月才開第一次庭,要有耐心~
臉書的資料我不知道會不會留下來,因為01這裡都會有記錄,所以我比較不擔心。
不過我有朋友因為在臉書被罵畜*就被告成了,而且真的只有打星號,沒有打畜牲兩個字唷!!
基本上告不告的成都看檢察官,台灣司法制度就是這樣,也不代表沒告成他就是沒做錯事。

wicors wrote:
樓主您好,我最近也是遇到網路罵人準備要提告了
對方是說我有病就去看醫生,光有病這兩個字去搜尋就找到一些案例了,呵
而好笑的是對方也說過以前在臉書上亂PO文,結果之後收到通知單(不太明白這通知單是啥)
只覺得他根本沒學到教訓,讓還沒告過人的我決心要告下去!
我有問題是,把截圖收集好直接到地方地檢署申告即可?也會比較快處理?
還有就是在臉書上的文章對方已經自行刪掉了,現在的證據只剩我自行截圖的檔案,這樣檢察官還是能找到備份的資料嗎?
有勞樓主跟專業的各位解惑,感謝!

蘋果貓咪 wrote:
我是直接去地檢署提告...(恕刪)


樓主以後可以自己做電腦和手機跟平板的畫面備份,再直接把頁面列印出來做證據提告就好了。


今天來教大家使用電腦做頁面的備份,如果大家看到了一個頁面裡頭有文字和照片有問題想要做備份,其實不必拿著相機跟手機來拍攝電腦螢幕,因為光線很難控制,一個不小心很容易拍不清楚螢幕裡面的頁面啊!

使用電腦備份很方便,只要按一下照片裡鍵盤中圈起來的這個按鍵,把自己想要備份的頁面儲存下來,然後開啟電腦中的小畫家>點選編輯>貼上,貼上了自己要備份的頁面以後,先依照需要來調整和修剪自己要做出來的頁面大小,然後再點選檔案>做出儲存新檔案,最後在儲存時設定一個你要儲存的檔案名稱和檔案格式像是jpeg 、bmp 之類,把它儲存在電腦中《我的圖片》中自行設定的資料夾裡面,就可以備份頁面永久留存啦!







大家如果都是常用智慧型手機和平板上網,其實都是可以用手機跟平板直接做螢幕頁面備份的!

1. 有實體HOME鍵: 同時按[電源]鍵與[HOME]鍵。

2. 無實體(HOME)按鍵: 同時按[電源]鍵與[音量鍵之調降音量的下鍵]

3. SAMSUNG NOTE: 除用手掌側邊輕掃過螢幕截圖外 ,另可用觸控筆久點螢幕即可截圖.

4. 截圖時, 手機會出現"喀嚓"相機聲, 截圖會自動儲存於"圖片庫"。



5.在圖片庫裡面找到Screenshots,點選截圖照片,再做上傳就可以了。
努力讓我的人生變得更完美和幸福

蘋果貓咪 wrote:
我是直接去地檢署提告...(恕刪)


樓主以後可以自己做電腦和手機跟平板的畫面備份,再直接把頁面列印出來做證據提告就好了。


今天來教大家使用電腦做頁面的備份,如果大家看到了一個頁面裡頭有文字和照片有問題想要做備份,其實不必拿著相機跟手機來拍攝電腦螢幕,因為光線很難控制,一個不小心很容易拍不清楚螢幕裡面的頁面啊!

使用電腦備份很方便,只要按一下照片裡鍵盤中圈起來的這個按鍵,把自己想要備份的頁面儲存下來,然後開啟電腦中的小畫家>點選編輯>貼上,貼上了自己要備份的頁面以後,先依照需要來調整和修剪自己要做出來的頁面大小,然後再點選檔案>做出儲存新檔案,最後在儲存時設定一個你要儲存的檔案名稱和檔案格式像是jpeg 、bmp 之類,把它儲存在電腦中《我的圖片》中自行設定的資料夾裡面,就可以備份頁面永久留存啦!







大家如果都是常用智慧型手機和平板上網,其實都是可以用手機跟平板直接做螢幕頁面備份的!

1. 有實體HOME鍵: 同時按[電源]鍵與[HOME]鍵。

2. 無實體(HOME)按鍵: 同時按[電源]鍵與[音量鍵之調降音量的下鍵]

3. SAMSUNG NOTE: 除用手掌側邊輕掃過螢幕截圖外 ,另可用觸控筆久點螢幕即可截圖.

4. 截圖時, 手機會出現"喀嚓"相機聲, 截圖會自動儲存於"圖片庫"。



5.在圖片庫裡面找到Screenshots,點選截圖照片,再做上傳就可以了。

蘋果貓咪 wrote:
我是直接去地檢署提告...(恕刪)
努力讓我的人生變得更完美和幸福
謝謝你的教學,我也是用螢幕擷取的方式,我是用PICKPICK軟體擷取的,免費又好用,也推薦給大家~~
這只要一個按鍵就可以存檔了,不需要開小畫家,或是其他軟體,還有一些簡單的美工功能,非常方便呦~
蘋果貓咪 wrote:
我是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若你不會寫,可以直接按鈴申告,我是自己寫好,那邊就會有收文的櫃檯了。

請問範本是否可供參考

aggregate wrote:
請問範本是否可供參考

去地院就有了
蘋果貓咪 wrote:
在這裡發言討論議題,很容易發生衝突,每個人都希望別人接受自己的想法,但是要改變別人的想法不是太容易,有些人陷入情感世界裡面,要她爬出來是很難的,有些人堅持自己的想法,無法接受別人的建議,這些都是人之常情,不需要大動肝火,每個人都要對自己選擇的人生道路負責。

這位網友並無與我回文討論過與主題相關內容,我更沒有回嗆過他,他就忽然回文罵我”賤人”,完全是人身攻擊,原本管理員刪除此文後,就不想再追究,但隔日此人重複兩次po文罵我”老蘋果”、 頑固偏執嚴重沒藥醫的””老公主””,如此三番兩次辱罵,刪除又重po,一定要讓人看見,完全不顧我的感受,此人與我素昧平生,也不知道我的年齡與個性,如此無憑無據的在知名公開論壇辱罵我。

我請他公開跟我道歉,此人不但不斷發文顧左右而言他推辭,最後也只說自己是氣頭上,完全沒有承認錯誤之意,而且發文時間為深夜23:54,論壇人煙稀少,還故意少了正式道歉的”對不起”三個字,私訊通知我已道歉,卻是修改內文後試圖欺騙我已有道歉,毫無道歉誠意可言。

我這個人對很多事情都很認真,人家說在這裡認真就輸了,可是我對人家的回文都很認真的回覆,他覺得我是嗆人很不滿,要背地裡怎樣罵我都可以,但是要公開罵人,就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已經到地檢署提出告訴,請管理員幫我文章設唯讀,以防止這位人士又去竄改內文,但是管理員都不理我,真不知道他們是幫誰?還是網站管理員希望大家在這裡謾罵人身攻擊,應該不會吧!!







--------------103.3.4更新進度-------------------------------

經過了兩個月,今天才收到地檢署的消息。
台中地檢署已經查到帳號註冊的被告資料,不過台中地檢署把案件轉到高雄地檢署了
函文內容說明:本件被告居住定所及犯罪地均非在台中市區,本署無管轄權,
為符合管轄規定,請准將本案移轉該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我戶籍地在台中市,所以我在台中地檢署申告,結果真是便宜了被告~~
無所謂啦!!就去高雄玩玩。

-----------------103.4.21進度更新--------------------
進度報告,今天開庭完畢,基於刑事偵查不公開,我就不詳述開庭內容了,
檢察官是個美美的女檢,希望她能站在女性立場思考。
被告沒有帶學弟來替他辯護,帶了一個有點像他媽媽的婦女
由於刑事偵查庭是不能帶人入場的,所以那個婦女拍拍他的肩才進去。
真幸福,我進場都沒人拍拍,給我加油打氣...
-----------------103.4.23進度更新--------------------



那我輕描淡寫一下好了,
就是被告不承認帳號是他的,但是當庭支支嗚嗚講不出來為什麼,
註冊帳號資料跟手機號碼申請人都是他本人的無誤,住址也是正確的,甚麼都是對的,就是帳號不是他的。
然後很模糊的說,可能是社區電腦被人盜用........就算被盜用,帳號也是他的啊???他怎不承認帳號是他的?誰會這麼無聊深夜還用社區電腦上線?疑點重重阿...
檢察官問我有啥想法?我說,如果不是他,就煩請檢察官查明是誰,我也不希望冤枉別人,但若是他我希望他承認.
然後檢察官有請我再補討論區開頭原文寄給她。

如果被告有看到這篇文,我希望他不要再逃避了,如果去開庭的不是他本人,就快去自首,不然一定會被查出來的,我覺得檢察系統真的很厲害,他可以調閱很多資料,連被告申請的電話資料,用過的暱稱,要調閱甚麼應該都沒有問題。
如果去開庭的是他本人,我勸你快點和我和解,因為你當庭撒謊,被查到就不是只有這一條罪名,然後你要是每讓我多跑一趟高雄,和解金就多一萬元,就看你讓我跑幾趟高雄。到時候留下刑事案底也不太好,畢竟也是一家餐廳老闆,這樣很難看啊!!...(恕刪)
給你一個讚
嘿阿~嘿阿~去地院就有範本給你看了,免煩惱,不然按鈴申告有人幫你寫的樣子~

蘋果貓咪 wrote:
謝謝你的教學,我也是...(恕刪)


既然樓主已經有好用的備份方法了,那就很方便了,也感謝樓主提供自己使用的方式給大家知道,在此預祝樓主順利贏得官司,讓惡劣網友得到教訓!
努力讓我的人生變得更完美和幸福
蘋果貓咪 wrote:嘿阿~嘿阿~去地院就有範本給你看了,免煩


還沒有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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