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警察局報案會比較慢,還要在那邊聽警察杯杯囉嗦(通常他們希望你不要提告,會比較省事一點)
警察局做完筆錄好像還會通知被告來了解,然後才會移送地檢署,所以會花比較多時間。
我去地檢署提告就已經耗時四個月才開第一次庭,要有耐心~

臉書的資料我不知道會不會留下來,因為01這裡都會有記錄,所以我比較不擔心。
不過我有朋友因為在臉書被罵畜*就被告成了,而且真的只有打星號,沒有打畜牲兩個字唷!!
基本上告不告的成都看檢察官,台灣司法制度就是這樣,也不代表沒告成他就是沒做錯事。
wicors wrote:
樓主您好,我最近也是遇到網路罵人準備要提告了
對方是說我有病就去看醫生,光有病這兩個字去搜尋就找到一些案例了,呵
而好笑的是對方也說過以前在臉書上亂PO文,結果之後收到通知單(不太明白這通知單是啥)
只覺得他根本沒學到教訓,讓還沒告過人的我決心要告下去!
我有問題是,把截圖收集好直接到地方地檢署申告即可?也會比較快處理?
還有就是在臉書上的文章對方已經自行刪掉了,現在的證據只剩我自行截圖的檔案,這樣檢察官還是能找到備份的資料嗎?
有勞樓主跟專業的各位解惑,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