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版主提的甩棍,為什麼會提這個,因為這個是最容易攜帶的,而法律地位相對比較模糊,依照現在的法律,保全是可以帶,但是一般民眾不太行,遇到臨檢,有一定的機會是沒入,但是並沒有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他違反的是警械使用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標準程序是沒入。
這個不用爭,網路有大大寫信去問過,摘錄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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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95年3月1日的來信本局已收到,有關「您想問在車內放置噴霧槍及甩棍是否會被警方沒收」1案,特別向您說明如下:
一、噴霧槍及甩棍係屬內政部公告查禁之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如有違反,即可依警械使用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處罰。
二、對於以上答復內容如有疑問,請隨時與承辦人警務正顏錦圳聯絡(電話:2375-6198),將提供您更詳盡的服務。
敬祝 順心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王卓鈞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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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來說,有一定比例的警察,會放過你,但是一旦你在捷運上,拿甩棍跟那個人pK,可以保證一定是沒入了。而依照上面的回答,Mace 可能瓶子型態的是OK,但是警用型與槍型可能也是不行,也都違反警械使用條例。
至於遇到了,而且有帶甩棍的話,說難聽點,我一般是都建議開車糾紛不要打擊胸部以上,但是捷運這個如果有機會,我會打擊頭部的。以我的力道加上 psd26 ,全力一下可讓頭骨裂隙,打擊四肢關節,都能一下讓四肢骨折。
這種時候了,你還管他死活,然後告你傷害 ?
套一句朋友的話,我寧願他的爸爸沒兒子,也不要我兒子沒爸爸。至於法律的事情,就交給律師去解決吧。
當然,北捷是特例,我再次強調,開車的朋友,我還是建議攜帶 Mace 跟一個球棒就好。最多最多再帶一支甩棍。而台灣法律,一般來說,對方空手你只能用 Mace ,要對方拿傢伙了你才能拿球棒,當對方拿刀,你才能拿甩棍。這是一般性原則,他空手,你即使只能球棒,還是會被判定防衛過當。有時也會被告傷害。
並不是說,你拿球棒就一定沒事。這是有比例原則的。
而帶甩棍,是當對方都拿刀出來了,你沒東西抵抗,那怎麼辦?你命都快沒了,還在考慮甩棍不合法,會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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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同一個論壇,逸品博覽會那邊,不是也都直接貼圖,很多藍波刀,折刀,鎮暴槍也都經常出現啊,這又不是很奇怪。怎這邊是純打屁?
另外,我貼的連結,都是公開非限制級的連結。也都是 pc home 就能直接買,去7-11取貨的。這些刀具,絕大部分是合法的,以台灣來說,其實一般的刀非雙面開鋒,幾乎所有長度的單面刀都是可以隨便買賣的。
中大型的廓爾克刀,與獵刀,長刀,一般都歸類在露營刀,開山刀裡面,這都是合法買賣,那些網頁也都是合法網頁,另外,賣的店家,很多都是實體店面。
而蝴蝶刀,彈簧刀,也解禁了。折刀的部分,刀刃限制是10 CM,包含多功能工具鉗與瑞士刀。這些也都合法的啊。並不是限制級。至於雙峰的潛水刀與求生刀,這個比較模糊。
一般來說,絕對不能買賣的刀,就是類似手指虎,扁鑽,武士刀。這種一般網頁也都沒人在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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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樓,樓主開的是甩棍,這個本來就是很強的防衛型(?攻擊)的器械,一定會講到 Psd,Asp,野人谷這些,其他聊雨傘的,反而奇怪。
我也講很多次,甩棍是違法的的東西,但他是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不拿出來用,放車上最多是沒收。而一拿出來,有一定機會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這個跟聚賭,嫖妓是同等級的罪,就是罰個3萬。
所謂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到,...."無故攜帶....",一般來說,警察臨檢,你就直接說個人防身。就不太會罰錢了,但是甩棍就是送他。這並不是硬凹,這一般來說也是事實。
貼個連結,http://www.pcstore.com.tw/ansbo/S036171.htm
這些是台灣製造,最頂的甩棍了。對我來說,與法律面,貼甩棍的連結跟露營刀,我不懂有什麼分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