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給過他機會了吧?佩戴電子設備監控又如何?如果再犯,頂多只有一個受害者,就可以抓到他?是這樣嗎?現在除了等他再犯,難道沒辦法把他送回監牢裡去?新聞裡都說他自白裡有說看到長髮女子會性衝動,跑了幾千公尺發洩,最後還是犯了案!這樣法務部還讓他出來?容我說得難聽一點~你明知道老虎會吃人,你還要把他從籠子裡放出來,給他一個機會,看他是不是真的會吃人?這件事,真的除了一堆的疑問還是一堆的疑問!
operja wrote:我是持反對意見的人...(恕刪) 他的再犯率是超過85%的那種耶~~~每2個女性中,就有1.5個以上可能被他侵犯(雖然沒有0.5人的這種說法...,不過大家應該懂我要表達的啦!)這種"人"(其實我不想承認跟他是同一個物種...)不要說放出來女性會怕了,身為男性的我,如果跟他關在同一個房間裡,也是應該很怕被他侵犯吧!
這讓我想到另一個假釋被駁回的"用王水溶屍"的洪曉慧...被駁回的理由其中的字眼裡有"顧及社會觀感"如果是為了"顧及社會觀感"華岡之狼根本不必要假釋洪曉慧也不必要放他出來好像放一頭猛獸回到人群有這樣強烈的疑懼,那當初根本不必要提假釋我只覺得,政府和相關單位都有病我不相信華岡之狼真的悔改...那只有上帝才知道
sharonick wrote:要是我的話,被關12...(恕刪) 醫生都說了"再犯率很高 在國外要終生監禁"法官要讓他出來,拿的就是我們這些人民的安全來讓他展現"機會""顧及社會觀感" "監獄不夠關"那能不能把那些早就確定證據的先槍斃了再說?
oopp334152 wrote:醫生都說了"再犯率很...(恕刪) 突然覺得, 以前英國流放犯人去澳洲真的是兼顧人到跟維持社會穩定最好的方法, 可惜地球已經沒有地方流放了, 該來開發火星作為流放放人用.....
強暴犯不該假釋的應該終身監禁理由是強暴犯是藉由強暴的情境來產生快感得到滿足在一般正常的性狀態 卻無法獲得這是一種病態但只能說這種病 會危害傷害另一個人若他的伴侶可以跟他玩角色扮演 或許可以改善像貓見到老鼠 就一定會去抓那是因為狩獵是貓的本性這是無法控制的
這種人因該要強制拆除牠的各種與性有關的器官才可以放出來…台灣人真衰小…我不相信一個下體強過大腦的腦殘人關了這麼久禁慾了這麼久不會在犯屁!!!!!在犯率明明就高達99%!!!要我裝的很想悔過的樣子還不簡單!我希望上帝能保佑保佑什麼保佑他要侵犯下一個無辜女子的時候被她拿刀正當防衛的刺死!!!!!!這樣他才不能在害人!雖然不能女生儒弱可是當他們碰到那種人的時候可能都嚇呆了…連反應都沒有我覺得最好的方法還是假裝配合…然後一瞬間把他下面踢爆還是捏爆!讓他痛到爬不起來在逃…………
gboyg2001 wrote:EOSy網友,你不是...(恕刪) TO gboyg2001 大大~~~^^" 預算不夠~~我是想要甩棍和mace一起買~~mace有買一送一(送的小mace自己用)可能要排到下月的預算~~~~~天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