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_Senior wrote:
唉...只能說吸煙者自重了。
台灣的煙害防制到了現在。
只有『吸煙區』沒有『禁煙區』。
加粗,標紅。因為很重要。
所以我再貼兩次。
只有『吸煙區』沒有『禁煙區』。
只有『吸煙區』沒有『禁煙區』。
然後,怕有人還是看不懂,我在白話解釋一下。
除了『吸煙區』以外。全面禁煙。
因為很重要所以我再貼兩次。
除了『吸煙區』以外。全面禁煙。
除了『吸煙區』以外。全面禁煙。
雖然看起來很可憐,也很不合理。
不知道你所謂的只有『吸煙區』沒有『禁煙區』。
是哪國的法規,還是你個人的法規????
菸害防制法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 15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6 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第 17 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 18 條 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第 19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
找不到您個人的法規????
因為很重要~所以我幫你標了紅字
方圓100公尺內地上看到的除了菸蒂還有飲料罐或鋁箔包和其他垃圾,
那是不是變成「隨手亂丟垃圾」的行為已經是許多愛喝飲料者常做的事,
這麼說很怪是吧,個人覺得不能用個案去看待整個吸菸者族群,這不太恰當,
畢竟不是每個吸菸者都會亂丟菸頭。
我是覺得依法檢舉就好,他在禁菸的地方抽,可以檢舉他,
在家裡抽,拿他沒轍,畢竟他是私人地盤。
housan wrote:
不是說大家愛砲吸煙者,
但確實有不少吸煙者的水準令人搖頭。
我只說一句話:
不論你住在哪裡,
有多少人敢說自己住家方圓100公尺內地上看不到煙蒂的?
如果「隨手亂丟垃圾」的行為已經是許多吸煙者常做的事,
那要怎麼說服其他人,這個族群是友善而值得被尊重?
如果以"煙"來說,那炒菜排放的油煙是否也該鎖在家中?
「那些油煙有害健康,這是無庸置疑的,無論以什麼理由,你不能強迫別人吸你家排放的油煙,所謂的自由難道不是以不妨他人自由為原則嗎?除非你能把油煙鎖到你個人空間裡,不然排放油煙一定會妨礙到別人,可以忍受嗎?」
以上,是不是不要炒菜了?炒菜的油煙跟抽菸對人體的影響應該很類似吧。
KJI01 wrote:
樓主體諒錯了方向,抽煙有害健康,這是無庸置疑的,無論以什麼理由,你不能強迫別人吸你的煙,所謂的自由難道不是以不妨他人自由為原則嗎?除非你能把煙鎖到你個人空間裡,不然你吸煙一定會妨礙到別人,可以忍受嗎?
要說冷氣滴水滴別人家,更微不足道,但貼在這裡可能沒人會同情冷氣滴水的人,怎麼可能去同情吸煙的人呢?
再者,以危害大小來評斷也不恰當。我想不用去說很多人故意忽略汽機車環保法規越來越嚴格這項事實。以這種邏輯,機車也可以說工廠廢氣更多,先把工廠管好再說。支持大麻開放的人也說,大麻比吸煙危害更小,所以要開放。那這個社會,事情倒底要危害到那一個程度,才可以管呢?
Ares Wang wrote:
這個例子有點牽強,
方圓100公尺內地上看到的除了菸蒂還有飲料罐或鋁箔包和其他垃圾,
那是不是變成「隨手亂丟垃圾」的行為已經是許多愛喝飲料者常做的事,
這麼說很怪是吧,個人覺得不能用個案去看待整個吸菸者族群,這不太恰當,
畢竟不是每個吸菸者都會亂丟菸頭。
我是覺得依法檢舉就好,他在禁菸的地方抽,可以檢舉他,
在家裡抽,拿他沒轍,畢竟他是私人地盤。
我是不知道這位大大住哪裡,
為什麼家裡附近到處都是垃圾?
而且亂丟煙蒂與亂丟飲料包,
什麼是大家在生活中比較常見到的例子,
我想根本無需多言。
為什麼前面我會舉這個例子?
小弟住某大都市的市中心,應該算是頗清潔的地方,
某早走路出門買個咖啡,
回程的路上偶然心起算算看到的煙蒂,
我可沒有刻意搜尋或仔細尋找,
只是單純就走在路上可輕易看到的計算,
短短不到200公尺的路程,就看到了6、7個煙蒂。
如果一個現象已經普遍如此,
可以用「個案」來自圓其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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