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精神,

罰黃牛是在於公家出售的票券,當時許多娛樂跟交通都是國營,票據裡面隱含了社會成本要讓公眾享受,

如果讓黃牛拿著人民稅金補貼的票增價販售就是用了公眾的錢圖私利

可以問民國60年前出生的人,應該經歷過當時電影院的黃牛跟車票黃牛都是會被抓然後罰錢

那時候黃牛要躲警察的

但是現在已經不比當時,許多私營的娛樂跟交通都出現,所以有選擇有競爭,不夠的商人會增量

而商業行為的演唱會票券,商業展覽的票,其實就是市場機制,價高者得

現在政府大概只剩要抓火車票黃牛,因為火車票是政府經營的公眾運輸,又獨佔,回不了家也是社會問題

問題是買不到演唱會票也要政府出來處理?

我就真的不知道抗議民眾在想甚麼了........

或許他們也會希望政府管管上廁所要用幾張衛生紙........
cckm wrote:
應該將公私領域分開看...(恕刪)

金道鎮 wrote:
對不起~看了大家的回覆之後~才覺得黃牛問題真的很嚴重很該死
我錯了





這就是我喜歡來01得原因


學校老是苦口婆心教導的公民與道德不見得有用

來01被砲一砲

就可以端正自己的言行了.......

銀噹•馬汀 wrote:
喔 所以你可以接受 ...(恕刪)


小弟之前不只接受了,還專程訂了機票去看...

不然沒票怎樣,打國際電話去幹角也不會把票生給我啊~~

雲師兄 wrote:
問題1 正當我在現場想要用1801轉讓給其他人,
一旁有人跑出來說 "我出雙倍跟你買" , 又有人跑出來說 "我出三倍!!"
結果成交金額是5400, 違法?

問題2 賣家用的名目是來按摩(服務性質的商品)就送演唱會門票, 然後標價是票價的三倍價錢, 違法?


一、因為你就那兩張自用的,價格被抬高也不是你喊的,所以實務上很難被認定是黃牛,
  當然如果你身上有個兩百張票那情況就不一樣了。

二、不違反公平交易法,因為贈品價值未達1/2的門檻,
  但是實際上來說,會為了6,000元票而花18,000去按摩的還真的不多......

花落總有花開時 wrote:
真要取締,法令規範+...(恕刪)

主辦單位本身要對黃牛提出侵權之類的告訴,
再經由司法途徑處理,
活動中直接利益受損的不是觀眾,而是主辦單位.

私領域不應由公權力直接干涉.
銀噹•馬汀 wrote:
哪天你要看展覽? 100元 抱歉跟黃牛買 200元...

展覽或其它活動的票價不就是辦展單位說了算?
100元或200元也要看消費者能不能接受,
今天若130元票價,主辦公司拿100元,代銷公司抽走30元,
算不算超級黃牛?
黃牛不黃牛,還是主辦單位說了算.

售票網站 賺一筆

演唱會不是公益活動,是賺錢生意.
davidhouse77 wrote:
沒靠關係,沒家財萬貫,你大概一天都活不下去..

一般轉手生意和黃牛差別在哪裡?
為什麼零售商訂個貨就要賺價差,要不要也抗議一下?

商業轉手獲利機制這麼多年,又有誰活不下去?

靠邊停 wrote:
這就是我喜歡來01得...(恕刪)

我喜歡來01的原因是因為靠大的圖像
一直換很有趣

cckm wrote:
主辦單位本身要對黃牛提出侵權之類的告訴,
再經由司法途徑處理,
活動中直接利益受損的不是觀眾,而是主辦單位.

私領域不應由公權力直接干涉.

黃牛是社會問題,由公權力介入處理,本王不認為有什麼問題,因為黃牛鎖定的可不是特定.單一演唱會,所以..這已經是社會問題,而不是私領域問題了


其次,公權力不介入私領域,那是指在活動當中沒有人違法之下
否則如果有人辦吸毒趴,警察不就沒權利介入了?

如果本王辦了一場PARTY,結果裡面有人吸毒,難道警察還要看本王有沒有提出告訴 或 等待本王認定這算不算吸毒,才能介入處理嗎?

亞利安星人 wrote:
四 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恕刪)


這條中南部的計程車業者 應該都被抓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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