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女王和小弟結婚前有在家福打過工
本來是去應徵正職人員,可是面試的主管說要先試用,可是正職薪水有22K但是PT只有16K
所以他只能先當PT,不過雖然是PT做的工作一點也沒比正職的人少
大小事情全包,不過重點是試用是否合格完全看該部門處長的主觀意識
我記得連續四個月他們課長都有提上去要讓她轉為正職的員工
可是每次處長都撂下一句話:我看她還不夠努力,沒資格當正職的而被打回票
不過家福的制度,不能加班,你上班的時間到了,麻煩先去打下班卡再回去把事情做完
明明是9個小時的斑,卻常常做12個小時、13個小時...
為什麼要這麼久呢?因為常常被叫去幫忙做其他部門的工作,因為該部門的正職員工要和處長出去吃飯...
不過還好她們課長對她很好,每次都會幫她提加班的津貼
不過他們處長說"那是給她成長的機會,不算加班"
想想月休4天每天超時工作三小時好了,每個月要多做78個小時....
可是努力付出有得到相對應的回報嗎?抱歉...並沒有
再第四個月結束的時候,他們課長幫她提出轉正職又被處長擋下來後
小弟跟女王說,這種沒成長性的工作何必再做下去呢?
所以她向上面遞了辭呈,準備另謀他就,但是被他們處長約談了
他們處長開們見山的就說:"這樣就受不了了阿,這樣就想走哦,那怎麼當正職,妳根本就是吃不了苦阿,我也很想升你,但是你這樣的表現讓我很失望,你知道嗎,你這樣的態度我怎麼敢升你當正職呢?"
不過女王那時候已經決定不做了,就淡淡的跟處長說貴公司的正職要求的水準實在太高了,我自認為無法達成,所以謝謝大家這幾個月的照顧,
然後轉身就走了,然後聽說那位處長在辦公室直接對他們課長發飆說"幹!你去叫他回來,我給他當正職好不好?!媽的!!"
事情發生在四年前,時間點約年中大盤前兩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