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mby wrote:請回答這個問題....(恕刪) 哈哈,你以為我妹是台中那個咬罵警察的女生嗎?我妹沒打人沒踹人沒抓傷人更沒咬傷人,只有原地跳腳要駕照。(因為警察把駕照拿得很高)=..=起訴是:「公然污辱、妨害公務」前面沒提到嗎?目前還不知道會不會被判刑但當天就已經在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
單純發表一下我的意見,坐在摩托車上抽菸..........到後來髒話都罵出口了......我想一般人刻板的印象裡......這種女孩子一定不是什麼好咖如果再加上嗆說自己是大學生......我只能說....這年頭變了
gary小河馬 wrote:我相信台灣有很多不好...(恕刪) 在台灣有一句話說: 警察是有牌的流氓,雖然以偏蓋全了,但也反應了警界中的老鼠屎是不少的,我家曾遭受兩次小偷,報案的過程中警員的冷嘲熱諷,一點同理心都沒有,反而表現出我們遭竊是我們在造成他們工作上的困擾,讓他們績效難看,一切都是我們自己不小心的錯,彷彿我們去報案還得先向警察大人道個歉,還要謝謝他費心幫我們作筆錄!所以就這個案子來說,我是相信樓主說的事是很有可能發生的!
dumby wrote:連我從77樓就問了...(恕刪) 她有回你了...只是礙於五分鐘才能發表一篇文所以回你回的慢了點黑咖啡不加糖 wrote:單純發表一下我的意見...(恕刪) 坐在摩托車上抽煙就有錯嗎?是警察問她妹妹是不是大學生她妹妹回答是後來警察就用這點來攻擊她妹妹說大學生了不起哦現在大學生走在路上都是, 並沒有了不起好嗎?那警察嚼檳榔大聲咆哮, 叫好警察嗎???
基本上處理任何事情帶情緒來處理都會受到影響如果是我要我簽 我會讓我妹留在警局第二天準備好應該準備的東西來慢慢修理警察因為他強留一天基本上他還要賠我們很多東西..而且他也不可以任意的送件 因為未結案要公事公辦可以,在來就看他要這麼玩而以要拿他們的前途跟你們賭基本上他們會退件 還會說道歉只要你隔天過去的人夠力的話就如同前面有人說的酒駕都可以救的出來 何況這一點小事駐所主管沒有出面你就找駐所主管出來 如果駐所主管不管還有分局局長可以申訴,看手段=============建議分隔線=====================基本上這個案子應該是在簡易庭警方要定你妹的罪憑 自白書是沒有用的警方跟檢方還要証明你妹有犯行 他們要負舉証的責任收集好証據 在來在開庭時你們可以很有禮貌跟簡易庭法官說你妹的自白 是被警方誤導在加上緊張很多事情都是跟事實不符合在加上警察恐嚇你說不簽字你妹就要被關起來這一類的話...我想那二個警察就真的會很好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