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shit wrote:
這個社會多的是沒同理心兼光打嘴砲的人
ybshit wrote:
我的建議,這些人不如到反斗城去給它犛一下,就當作捐血吧,到時拿個紀念品就好~
原來這就是一個父親所謂的同理心阿~~
受教了..
kevinwu6778 wrote:
第一次,賣方3000,樓主37.6萬,協商不成。
第二次,賣方還是3000,樓主2.5萬,協商最後樓主只想要賠償金2.5萬
由於賣方堅持3000,所以樓主就改成連賠償金就不要。邏輯不好嗎?

brain417 wrote:
呵~前面說過~小朋友出事~跟廠商拿37萬我覺得是應該的~
但樓主上來發文的動機才是大家所值疑的.......
想拿錢~很ok~但千萬不要披著國王的新衣唱高調~這就很不可取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