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朋友到玩具反斗城,請自求多福


ybshit wrote:
這個社會多的是沒同理心兼光打嘴砲的人




ybshit wrote:
我的建議,這些人不如到反斗城去給它犛一下,就當作捐血吧,到時拿個紀念品就好~




原來這就是一個父親所謂的同理心阿~~

受教了..
chiang : 另外01對面有停車場可以讓你們停車,如果要搭捷運我們在西湖站的旁邊。
kevinwu6778 wrote:
第一次,賣方3000,樓主37.6萬,協商不成。

第二次,賣方還是3000,樓主2.5萬,協商最後樓主只想要賠償金2.5萬

由於賣方堅持3000,所以樓主就改成連賠償金就不要。邏輯不好嗎?

挖,沒想到你看的懂中文字,也看的懂邏輯喔

1. 如果真的有心要改善貨架,第一次協商時,怎麼不開出這條件,而是開出37.6萬
2. 為何第一次協商破裂的原因,樓主不敢講
3. 為何直到板上,才一直講說要改善貨架的條件
4. 當初堅持立場要37.6萬,為何降到2.5萬?? 那你當初堅持立場和解金37.6萬,你堅持個鳥喔,要錢而已咩 (邱先生一直不敢回應的問題)

丟臉~~~~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牛在慎重考慮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到底要不要把簽名檔改成下面這一句
[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每場喪禮服費用約新台幣37.6萬元]
每次關鍵字搜尋都出現這個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
brain417 wrote:
呵~前面說過~小朋友出事~跟廠商拿37萬我覺得是應該的~
但樓主上來發文的動機才是大家所值疑的.......
想拿錢~很ok~但千萬不要披著國王的新衣唱高調~這就很不可取了
~

認同+1....

我們從頭到尾從沒說過玩具反斗城沒責任,可是呢....

就是有護衛隊認為我們這些人的認知,反斗城無過錯

真奇怪捏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台中小康 wrote:
你的目的就是如此吧?...(恕刪)


是樓主說只要改善就分文不取 你自己到第一頁去看他寫的文章(如果沒有偷改的話)

看來現在就算反斗城有改善 樓主也是決定要錢了

跟當初所訴求的不一樣 變來變去 朝令夕改

把鄉民們利用完就丟一邊

搞到下次真的有鄉民想要上來伸張正義也沒有人會相信他了
briyen wrote:
把鄉民們利用完就丟一邊

反正邱先生最主要的目的達成啦

上新聞、鬧大...........現在鄉民也可以踢一邊了

活該這些不知情的鄉民,一開始在這棟樓灌水,成了幫凶,戲後拉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Surhoff wrote:
不知各位有小朋友的家...(恕刪)


我只覺得
照顧小孩是父母的責任
求償再多金額也彌補不了你犯的過失
如果你再不注意小朋友的安全
到頭來損失的還是你自己及家人
brain417 wrote:
呵~前面說過~小朋友出事~跟廠商拿37萬我覺得是應該的~
但樓主上來發文的動機才是大家所值疑的.......
想拿錢~很ok~但千萬不要披著國王的新衣唱高調~這就很不可取了~
...(恕刪)


你所謂動機不良是指樓主想藉鄉民向廠商施壓嗎?

你的說法非常可笑,
樓主是將與反斗城協商後之結果發文,
請問何以藉輿論向廠商施壓?
廠商都不談何以施壓呢?
還好樓主是協商完後才發文,
不然又有人認為發文是想向廠商施壓,
還有正反意見都有何來輿論施壓,
不要太自我好嗎?

廠商惡劣不能讓人知道嗎?
不能讓消費者知道此消費環境不安全嗎?

求償是每個被侵權人之權利,
至於如何運用這筆錢是請求人之權利,
樓主決定捐給基金會,
我個人非常佩服樓主,
那brain417你有對消費安全及兒童安全作了任何貢獻呢?????

台中小康 wrote:
你所謂動機不良是指樓...(恕刪)

說那麼多........樓主一開始有本事,就自己投訴記者上新聞,等解決了在po上01

而不是協商破裂,就po上01,要靠鄉民、駐01記者報出來,又避重就輕的講出協調內容

說那麼多........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台中小康 wrote:
至於如何運用這筆錢是請求人之權利...(恕刪)


錢還沒到慈善團體,例如創世,華山,世展,勵馨..等之前
別把話說死!!

先做第一個動作提告!!謝謝~~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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