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7樓有法國人訴說當日的情況)墾丁就是有這種人,在破懷台灣人的形像!請大家一同來譴責吧!

沖繩黑八寶 wrote:
寫到:您組媽現在就在警察局! 證據到哪就弄哪一個!


聽起來真恐怖
好像要搞死我們一樣

那個誰誰誰在賣雞排的
來一份雞排
波霸奶茶不加糖
jasno wrote:
po出來.讓大家把這些捍衛家園的英雄..所做的豐功偉業..備份一下..

嗯~~

有人知道他們備分了些什麼東西來當呈堂證供的


以下是小弟的證言

「本人○○○(ID:遊戲人間一遊子),已了解偽證之處罰並依法具結。
本人有在MOBILE01的閒聊與趣味討論板上看到這篇文章『墾丁就是有這種人,在破懷台灣人的形像!請大家一同來譴責吧!』。並且聽說這事件有登上○年○月○日的蘋果日報。至於內容的真實性,本人一概無法證明亦不負擔保責任。但本人可以保證真的有在MOBILE01的閒聊與趣味討論版上看到這篇文。」

請教一下日費和旅費要去哪邊領?有沒有發便當養樂多

內心的OS:什麼嘛~~小弟的六法全書竟然沒有寫當證人能不能領得到便當養樂多
再買下去就四本了
應該是這位沒錯,如此網頁保存畫面非該位所屬,可告知移除.

這是公開的個人網站,不過,先暫時遮臉遮姓名

遊戲人間一遊子 wrote:
嗯~~有人知道他們備...(恕刪)


「本人○○○(ID:可口奶酥),已了解偽證之處罰並依法具結。
本人有在MOBILE01的閒聊與趣味討論板上看到這篇文章『墾丁就是有這種人,在破懷台灣人的形像!請大家一同來譴責吧!』。並且親見所見這事件有登上○年○月○日的蘋果日報以及○年○月○日的新聞報導。至於內容的真實性,本人一概無法證明亦不負擔保責任。但本人可以保證真的有在MOBILE01的閒聊與趣味討論版上看到這篇文,並透過該文章內之連結至郭○○的FB,親眼看到該網頁內有人於塗鴉牆提及下次要拿尺四弄人。」


算一下,如果到屏東作證,日費及旅費外加夜宿費,不知可以領多少

收到傳票,如果是證人,還可以向公司請公假呢

公司有二天薪水,下屏東又有車馬費及住宿費可領

不過我開完庭後一定馬上離開那個人家隨便一呼就1~2百應的地方,

我好怕被尺四弄喔


另外,依俺數次出庭作證的經驗,

證人沒有便當可領耶,又不是跑龍套的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薇風 wrote:
應該是這位沒錯,如此...(恕刪)


到時候被告時 跟薇風大借一點存檔可否??
想到要存一百多樓... 證據力才十足...
有一點

不過我覺得她那種說辭...
如果告失敗
我們好像都可以反控毀謗跟誣告吧

畢竟我們都沒攻擊到她
只有承述郭先生的事實...

目前在想 想不出來 她有哪一點可以告的成的

有人可以解惑嗎?
大樓蓋太快害我都快來不及看啦
內容太有趣啦
繼續看下去
她說證據到哪就弄到哪,這句話沒有甚麼不對,但是備案與控告兩者有區隔.
就個人了解,她原本的備案對象是面速力達母
所謂的"告失敗",就意看她告的對象是誰,以及提出的證據為何後,才可視情況進行反誣告


但警察受理案件辦案,也是看證據.
如各位確未以言語文字攻擊羞辱對方,那麼,個人很好奇,她不曉得是以甚麼"證據"讓警察受理
又要如何的"證據到哪就弄哪一個"
她那段文字,感覺仍是具有蓄意恐嚇意圖在先.


風無 wrote:
目前在想 想不出來 她有哪一點可以告的成的

309侮辱和310毀謗需告訴乃論
她是誰要告誰

小弟不認識

可口奶酥 wrote:
證人沒有便當可領耶,又不是跑龍套的


按呢嘛好~~
進去簽個名就出來

遊戲人間一遊子 wrote:
按呢嘛好~~
進去簽個名就出來


我住台北

台北往返屏東的車資+因距離過遠需住宿的夜宿費

便當錢我很樂意自己貼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薇風 wrote:
她說證據到哪就弄到哪...(恕刪)


嗯 但如果她告失敗
內容又亂引用

到時候就可以拿她的對話來反告
誣告 恐嚇 毀謗 了吧?

總感覺是出來亂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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