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aki wrote:
美商八大的告訴權是交給mpaa的,不是交給代理商
代理商是否擁有網路的權利還很難說。
但如果有要求和解的話,建議去要求問代理商網路的專屬授權,如果沒有,他們不能告你。請先質疑他的告訴權。
但請各位看倌注意
盜版是不對的行為
看部電影也不過250元
租部影片也不過80元
為什麼要去盜版,去下載?
難道這些代理商這麼惡質嗎?
如果我們不去盜版,他抓得到嗎?
為什麼罰得重,只希望大家能夠讓商業順利運作。
有很貴嗎?或許見仁見智。
現在唱片公司愈來愈可憐了,出唱片的也愈來愈少。台灣本來是東南亞首區一指的唱片產業國家,如今也已經.....
或許只是一點點的小惡,但眾人都做就會造成巨大傷害。
好歹,偶爾付費下載鈴聲當作支持吧!
請問一下,您網路是用台固的撥接嗎?
modem是不是用1200/300的?
設備更新一下好嗎?
你的網速恐怕跟不上01的更新速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