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無 wrote:
不過他說的程序是什麼啊?
存證信函嗎?
...(恕刪)
存證信函是嚇唬人用的... 要是真的打算不給機會... 根本不需要給人時間應對~
連警局報案都免了~ 直接寫訴狀丟地檢署~ 有什麼委曲 檢察官面前說清楚~
sHIENX2 wrote:
文章編號: 25510445
文章日期: 2011-01-28 04:34
不需要GOOGLE啦!微軟辦公室在101,我要知道你也很簡單...(恕刪)
好可怕喔~~

sHIENX2 wrote:
好好的寫你們的爛開箱...(恕刪)
加油好嗎? 妳可以再努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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