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連署要求法務部判處死刑

不要判他死刑.要判他浸滾燙油鍋......直到90%燙傷程度拉起來
讓牠感受痛苦.直到死亡為止
夢之痕 wrote:
+1沒錯!應該要叫法...(恕刪)


只能說不可能..... 只會說我們會改善會檢討~~狗屎
高縣女童遭父親毆打昏迷 送醫不治死亡
更新日期:2009/04/22 00:05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21日電)高雄縣鳳山市國泰路2歲張姓女童今天上、下午被父親以掃把毆打後昏迷,母親送國軍高雄總醫院急救,晚間7時許不治死亡,鳳山警分局新甲派出所偵訊女童父母了解原因。


高雄縣警察局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調查,40歲張姓民眾與太太育有1名7歲兒子及2歲女兒,在鳳山市一家便當店工作,張姓民眾常「管教」女兒。今天上午9時以掃把「管教」不聽話女兒後上班,中午回家睡午覺,下午近2時被在浴室戲水的女兒吵醒,再以掃把在客廳「管教」後,將女童綁在房間內床頭後去上班。


張姓女童的媽媽表示,中午睡覺時聽到先生「管教」女兒的吵雜聲,她不以為意,繼續睡覺,直到下午4時許起床,發現女兒被綁在房間床頭,她趕快鬆綁,然後洗衣服、洗澡、曬衣服後發現女兒昏倒在客廳,立即將女兒送醫急救,並電話通知先生到醫院。


張姓男子趕到醫院看到昏迷的女兒後痛哭流涕,後悔不已。他說,很愛女兒,但女兒調皮,很難管教,惹他心煩,因此常「管教」女兒。


醫師診察,女童臀部及雙手、雙腿有嚴重瘀青,死亡原因待法醫相驗。


縣府社會處獲報,由社工人員了解案情,認為張姓男童目前沒有安全顧慮,暫時不予安置,還是由父母照顧。980421

*****************************

經社工證實
這位父親其實有多次家暴紀錄
也就是說
家 中成員已經不只一次遭受毆打
死刑是否恢復我不知道有何意義
我只知道
根據統計平均
8歲以下的孩子
永遠是第一受害者
多一點同理心
多一點雞婆
也許下一個邱小妹.黃小妹.張小妹
就不會是這樣痛苦死去

死刑對這些孩子的意義??

cclo wrote:
美國有不少州已經廢除...(恕刪)

你曲解我的意思了。
人權團體要求廢除死刑是怕蘇建和案類似案件再度發生,這點我予高度肯定。(我不知真假)
蘇建和
我沒說中國是好的,但死刑對某些為非作歹之人的確有殺雞儆猴的效用。
像你所說,美國的確有很多州是廢除死刑,但他們還是有無期徒刑。
所以會不會造成殺人犯罪者跑到無死刑的州去作案?
至於監獄裡的大哥真能好好照顧他嗎?
這句話只能嚇唬我這種膽小怕事的沒膽鬼而已。
或是變成犯罪在職研修班,時間一到或遇特赦就重新出發?

歐洲還是常有連續殺人,分屍,大規模屠殺等等極殘酷的罪行,他們還是廢除了死刑。
可是應該是從重量刑沒像國內這麼容易出來吧?原諒我沒辦法像歐洲人一樣的想法!

抱歉做了許多假設,因為對國外法律制度不瞭解。(國內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可以比較明確告訴你的是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並且偶爾就要殺雞儆猴一次,當然這隻雞就像這次煮嬰案的父親。
至少短暫期間大家都會記得教訓,我認為這就是人性!

只是表達心裡的想法不是討戰文,不要戰我。
不然揍你喔
連署就可以判死刑的話
不就變成跟大陸一樣
民粹司法???
當初上課的時候教授說
很多官員罪不至死
中央為了平息民間語論
就直接判了....槍斃
這樣好嗎??
這種動作變成在干預司法, 不太好吧!
Jihhung wrote:
美國夠自由了吧?還不是一樣殺很大!
腦包人權團體好的不學淨學壞的生氣


我覺得應該連署叫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站出來說說話,
發生事情默不作聲,到要執行死刑的時候才來說人權。


要不要順便問一下這個聯盟啊!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這要怎樣處理啊!
現在已是二十一世紀,是法治的時代,而不是『人治』!

這件事,我個人也是認為對這麼幼小的孩子,如此對待,

是很令人憤慨。

但總究還是要回歸到"法治"的層面上,去做正式且正當的判決。

而不是去訴求,這個犯罪之人應當要判什麼刑度。

這與大家喊『乎伊死』,又何不同?


爆音、無影像…HDMI
破費阿 wrote:
人權團體從不會關心被害人

他們只會替加害人脫罪

即使是面對被煮熟的嬰兒
她們只能聳聳肩 然後說 "阿 就已經發生了阿 不然怎麼辦 殺了黃父也救不回嬰兒阿 "

於是我們又要替這禽獸花費牢裏數十年的飲食費

白吃的人權團體


說的好!

請問哪裡可以連署?

我也知道連署沒用,我也知道這是民粹

但我還是想連署!
Free to choose.
死邢太沉重啦
那些飆車搶劫. 詐騙, 圍毆, 虐童~等

小弟建議實行新加坡的鞭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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